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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对违反国家行政管理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这是国家赋予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行政权的组成部分。但如果行政权的行使缺乏有效的监督,势必会出现滥用权力,损害国家利益,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