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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上海一家三甲医院眼科进修时,科主任的一次大查房让我记忆犹新。 前两天,科里收了一个眼部被拳击伤的患者,诊断为眼球钝挫伤,视网膜震荡伤。翻看病历时,他发现一些客观检查(眼部B超,电生理)未及时做。就郑重地对参加查房的医生说:“我曾经参加过一起医疗纠纷的处理,患者也是眼睛外伤,由于医生未对患者及时进行X线和眼部B超检查,未及时发现眼球内的金属异物,最后导致患者视力无法得到挽救,患者怒将医院告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