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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6年初,蔡先生经人介绍,参与了一个酒店式公寓的投资项目,由蔡先生出资购买位于浦东大道某公寓的一套房屋,然后再将房屋返租给开发该楼盘的公司用于开办酒店式公寓,即所谓的“售后包租”。双方约定,自2006年3月起至2016年2月止共10年的时间,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承租蔡先生上述房屋经营经济型商务酒店;租金支付方式为被告在每月5日向原告支付上个月的租金,被告为业主统一办理银行卡并于每月5日将租金收益打入各位业主的银行卡内;前5年的租金每月3500元,第六至第十年的租金为每月4500元;该租金中包含应由蔡先生承担的税费和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用则由承租方承担。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约履行合同,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承租方每月支付蔡先生租金3200元。然而自2008年4月起,承租方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每月仅支付2000元的租金,蔡先生与被告多次交涉未果,便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按期足额支付租金。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真实有效,双方都应按约履行。被告以事前估算错误导致亏损严重为由,要求减少租金数额,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合同中对于租金数额已有明确约定,被告应当按时如数支付。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原告蔡先生的诉讼请求。但由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经营不善。濒临破产,丧失履行判决的能力,蔡先生至今未能取得足额租金。
理财提示 作为一种纯粹商业行为,法律保护“售后包租”业主进行投资的权利,但不保证业主的投资行为一定能够取得收益。因此业主在投资前一定要注意三方面问题。
一是对投资风险要有清醒认识并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综合考虑开发商资信状况、租金回报情况、自身经济实力等因素,慎重决定。
二是对房屋所处环境的发展前景有自己的判断。商业地产的投资风险比住宅更高,对投资者的投资专业素养和投资经验的要求也更高,投资者绝不能忽视了潜在的各种风险。
三是要弄清楚自己购买房屋的基本信息,如果是商铺等非居住性房屋,一定要现场查看,确认所购房屋是独立的建筑单元。曾经有一起案件的当事人陈某购买某商场内的一间商铺,并将其返租给该开发商,自己获取租金收益。事后由于商场经营不善,开发商不能如期支付租金,陈某便想解除租赁合同,然而当他到现场时发现,所有商铺的墙壁都已经拆除,只剩一个大厅,陈某和其他小业主都分辨不出自己购买商铺的具体位置,导致维权困难。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约履行合同,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承租方每月支付蔡先生租金3200元。然而自2008年4月起,承租方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每月仅支付2000元的租金,蔡先生与被告多次交涉未果,便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按期足额支付租金。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真实有效,双方都应按约履行。被告以事前估算错误导致亏损严重为由,要求减少租金数额,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合同中对于租金数额已有明确约定,被告应当按时如数支付。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原告蔡先生的诉讼请求。但由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经营不善。濒临破产,丧失履行判决的能力,蔡先生至今未能取得足额租金。
理财提示 作为一种纯粹商业行为,法律保护“售后包租”业主进行投资的权利,但不保证业主的投资行为一定能够取得收益。因此业主在投资前一定要注意三方面问题。
一是对投资风险要有清醒认识并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综合考虑开发商资信状况、租金回报情况、自身经济实力等因素,慎重决定。
二是对房屋所处环境的发展前景有自己的判断。商业地产的投资风险比住宅更高,对投资者的投资专业素养和投资经验的要求也更高,投资者绝不能忽视了潜在的各种风险。
三是要弄清楚自己购买房屋的基本信息,如果是商铺等非居住性房屋,一定要现场查看,确认所购房屋是独立的建筑单元。曾经有一起案件的当事人陈某购买某商场内的一间商铺,并将其返租给该开发商,自己获取租金收益。事后由于商场经营不善,开发商不能如期支付租金,陈某便想解除租赁合同,然而当他到现场时发现,所有商铺的墙壁都已经拆除,只剩一个大厅,陈某和其他小业主都分辨不出自己购买商铺的具体位置,导致维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