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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劳动部门联合全国总工会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南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建筑领域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抵押金、风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