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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咸丰县于2004年6月被省政府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自10月1日正式启动以来,经过3个月的运行,已有20.34万农民受益,有27612人获合作医疗基金补偿。在此,就该县合作医疗运行情况作如下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