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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使传播者和作品传播载体发生了巨大变化,传统著作权制度受到冲击。2006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颁布,但并没有赋予新主流传播者利用作品的便利,而新主流传播者也缺乏作品资源渠道。因此网络环境下,一方面著作权极度膨胀;另一方面法律的不完善造成著作权侵权大量发生。如何调整著作权人、新主流传播者和作品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平衡三者之间的利益成为丞待解决的问题,也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