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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万盛经开区维稳办(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为提升我市企业内部法律工作者队伍的素质,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保障作用,促进企业内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进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80号),决定在我市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