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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制度中的执行和解,包括执行调解,是中国司法制度中最有特色的表现。尽管在法律实践中,在世界各国,可能存在着个案在判决执行中的和解,但是,以明确法律规则的形式立法,并随着司法政策的调整而得到广泛应用的作为制度的执行和解,是其他国家所不具有的。但是其效率、公平等问题并没有得到太多的关注。随着司法执行体制的改革,以及司法政策的变化,执行中的和解和调解,尤其是其具体的运行方式、制度组成和边界,开始得到学术界的关注、考察乃至争论。本文针对我国执行和解制度的特殊情形:法院主动组织或协调进行的调解的正当性和行为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