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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实施消费者援助制度,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机构可以向法院起诉, 要求给予违法者以民事处罚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也可以支持消费者起诉,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法庭也可以对特殊消费者实行诉讼费用救济制度
关键词 消费者 权益保护 问题
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概述
在值当世,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状况如何,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发展的程度和法制建设完善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在调整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情况下,我们所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1993年10月31日颁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确认消费者的权利。此举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在199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享有如下权利:(1)选择权。即消费者有选择消费产品的权利。选择权是确保消费者在消费生活中行为自由、生活自主的法律保障,也是消费者实现自身消费意愿的基本保证。(2)公平交易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一是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二是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3)安全权。安全权包含两方面含义,一是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权利,即消费者享有其生命、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二是财产安全的权利,即消费者享有其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4) 知情权。知情权是消费者了解商品和服务,避免因盲目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而遭受损害的法律保障。(5)索赔权。索赔权是法律赋予消费者在其权益受到损害 时的一种救济权,使消费者所受损害得到经营者的赔偿,既是对消费者的适当补偿,同时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进行惩罚。(6)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接受服务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7)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8)获知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9)监督权。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二、近年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出现的问题
自1984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以来,接到消费者投诉的案件不断增加。1985年消费者投诉为8041件,1998年增至667016件,为1985年的83倍多。1999年继续增长至720410件,2001年为721161件。2002年,仅人身安全、人格尊严受损投诉就达13058件。
据《中国质量万里行》权威发布,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3月15日至2004年3月15日期间抽查过的样品中,不合格率超过30%的产品,按照衣、食、用、行分类汇总的结果依次为:40%的儿童服装不合格,32%的葡萄酒不合格,37%的饮水机质量不合格,31%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质量不合格。据零点公司调查显示,80%以上的消费者曾上当受骗。到2011年,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依然突出如:(1)商品房 投诉明显增多,群体投诉案件上升。(2)高新技术的产品和服务,消费者知情权难以保障。(3)部分垄断、公用行业的规则欠公平。(4)汽车售后服务合同履 行差。(5)农资产品质量问题仍很突出。(6)新商品和服务不断涌现,但有关规定、标准的出台却明显滞后,给消费者维权带来很大不便。
三、对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几点建议
面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过程中不断涌现的问题,我们该如何完善我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呢?
1、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尤其是服务领域的相关立法。我国虽然已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但是涉及服务领域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却很少。而且有些法规和条例在实践中缺乏一定的协调力,法律效力也不高,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处理和打击的力度不够。
2、加大执法力度。目前,少数中介组织(如鉴定单位)执法人员自律性差,更有甚者知法犯法,使消费者投诉取证极为困难,因此,一方面要加强中介、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另一方面逐步实行中介组织、执法人员执业后果的连带责任制度,增强其执业的风险成本。
3、抓紧制订消费者援助制度。由于消费者的弱势性,诉讼费用影响了消费者的诉讼能力。实施消费者援助制度,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机构可以向法院起诉, 要求给予违法者以民事处罚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也可以支持消费者起诉,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法庭也可以对特殊消费者实行诉讼费用救济制度,体现在司法程序中保护弱者的原则。
4、消费者要提高自身消费权益保护。(1)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消费者维权效果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消费者维权意识的觉醒,取决于消费者自身捍卫合法权益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因此,要逐步普及全民族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的宣传,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2)提高消费者权益自我保护能力。消费者应加强相关商品知识的学习,了解有关商品信息,积极做好消费前的准备工作;购物、消费过程中消费者一定要索要并保存好有关证据,以作为消费权益受损时的投诉依据。
综上所述,完善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是切实落实以人为本的国家方针的具体体现。完善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有利于规范我国的市场竞争机制,提高产品质量,进一步加强企业的竞争力。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的法治发展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因此,国家要不断的完善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作者单位: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关键词 消费者 权益保护 问题
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概述
在值当世,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状况如何,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发展的程度和法制建设完善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在调整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情况下,我们所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1993年10月31日颁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确认消费者的权利。此举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在199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享有如下权利:(1)选择权。即消费者有选择消费产品的权利。选择权是确保消费者在消费生活中行为自由、生活自主的法律保障,也是消费者实现自身消费意愿的基本保证。(2)公平交易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一是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二是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3)安全权。安全权包含两方面含义,一是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权利,即消费者享有其生命、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二是财产安全的权利,即消费者享有其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4) 知情权。知情权是消费者了解商品和服务,避免因盲目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而遭受损害的法律保障。(5)索赔权。索赔权是法律赋予消费者在其权益受到损害 时的一种救济权,使消费者所受损害得到经营者的赔偿,既是对消费者的适当补偿,同时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进行惩罚。(6)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接受服务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7)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8)获知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9)监督权。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二、近年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出现的问题
自1984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以来,接到消费者投诉的案件不断增加。1985年消费者投诉为8041件,1998年增至667016件,为1985年的83倍多。1999年继续增长至720410件,2001年为721161件。2002年,仅人身安全、人格尊严受损投诉就达13058件。
据《中国质量万里行》权威发布,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3月15日至2004年3月15日期间抽查过的样品中,不合格率超过30%的产品,按照衣、食、用、行分类汇总的结果依次为:40%的儿童服装不合格,32%的葡萄酒不合格,37%的饮水机质量不合格,31%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质量不合格。据零点公司调查显示,80%以上的消费者曾上当受骗。到2011年,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依然突出如:(1)商品房 投诉明显增多,群体投诉案件上升。(2)高新技术的产品和服务,消费者知情权难以保障。(3)部分垄断、公用行业的规则欠公平。(4)汽车售后服务合同履 行差。(5)农资产品质量问题仍很突出。(6)新商品和服务不断涌现,但有关规定、标准的出台却明显滞后,给消费者维权带来很大不便。
三、对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几点建议
面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过程中不断涌现的问题,我们该如何完善我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呢?
1、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尤其是服务领域的相关立法。我国虽然已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但是涉及服务领域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却很少。而且有些法规和条例在实践中缺乏一定的协调力,法律效力也不高,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处理和打击的力度不够。
2、加大执法力度。目前,少数中介组织(如鉴定单位)执法人员自律性差,更有甚者知法犯法,使消费者投诉取证极为困难,因此,一方面要加强中介、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另一方面逐步实行中介组织、执法人员执业后果的连带责任制度,增强其执业的风险成本。
3、抓紧制订消费者援助制度。由于消费者的弱势性,诉讼费用影响了消费者的诉讼能力。实施消费者援助制度,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机构可以向法院起诉, 要求给予违法者以民事处罚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也可以支持消费者起诉,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法庭也可以对特殊消费者实行诉讼费用救济制度,体现在司法程序中保护弱者的原则。
4、消费者要提高自身消费权益保护。(1)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消费者维权效果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消费者维权意识的觉醒,取决于消费者自身捍卫合法权益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因此,要逐步普及全民族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的宣传,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2)提高消费者权益自我保护能力。消费者应加强相关商品知识的学习,了解有关商品信息,积极做好消费前的准备工作;购物、消费过程中消费者一定要索要并保存好有关证据,以作为消费权益受损时的投诉依据。
综上所述,完善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是切实落实以人为本的国家方针的具体体现。完善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有利于规范我国的市场竞争机制,提高产品质量,进一步加强企业的竞争力。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的法治发展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因此,国家要不断的完善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作者单位: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