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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地震机构承担着本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和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职责,是震后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之一。但长期以来.我国县级地震机构由于依法履职能力较弱.震后应急处置的作用发挥并不突出。在属地为主.按需支援的地震应急新机制下,有必要探索建立对县级地震机构的应急支援模式,以利于全面提升县级地震机构的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