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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国债专项资金,是指1998年以来,中央政府为了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通过增发国债专项用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投入的资金,国债专项资金分两类,一类列人中央预算支出,用于中央项目建设的补助地方项目建设;一类转贷给地方政府和中央部门,用于地方项目的中央部门项目建设,由地方政府和中央部门还本付息,不列人中央预算,也不做财政赤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