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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的建设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标识与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的要求,建立的对畜产品质量跟踪的管理体系,2009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提出要“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