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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银行界在大谈美国的混业经营和破除"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但却很少冷静地思考支撑混业经营的条件.推行混业经营运作的前提条件,是银行本身必须具备较强的风险意识和有效的内控约束机制,金融监管体系完善高效、法律框架健全等.尽管混业经营是全球金融业的发展方向,但我们不能无视我国金融业现实条件而一味跟风,必须冷静审视实施条件是否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