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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是经济发展的血液,随着城镇化的加快,农村企业的贷款需求也越来越大,农村金融贷款需求快速增长。
近日,记者从财政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将通过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优惠举措,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
优惠3~5年不等
《通知》中明确指出,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等予以3年至5年不等的税收优惠。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指出,此次出台的优惠政策还是近年来最大的一次优惠政策。
某农村商业银行表示,政策对于减轻税务成本的作用明显,该行接下来在涉农的中小企业贷款方面会加大资源倾斜。
另据消息称,5月中旬,央行、财政部、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发布了一份通知,明确了农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范围、管理架构、运行机制以及政策支持,对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县域支行涉农贷款,将参照享有国家对农信社同等的财税政策。
郭田勇认为这无疑为即将上市的农行给了一个提高议价能力的砝码。据悉,目前银行业营业税水平为较高的5%水平,而农信社营业税水平为3%。
为了支持农村金融事业的发展,早在2006年12月,我国就放宽了农村银行的管控政策,允许汇丰银行、花旗银行等外资银行在试点地区成立村镇银行和信贷公司。
目前中国农村金融薄弱,甚至存在市场空白,这正是吸引外资银行进入的主要原因。外资银行适时进入农村,意在抢占先机。
汇丰银行(中国)副董事长王冬胜曾表示,汇丰在湖北随州、重庆已经拥有两家村镇银行,希望在今年年底之前再增加两家村镇银行,目前尚在申请过程中。而明年汇丰会进一步增加在内地的村镇银行数目。
金融“失血”
《通知》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比例减计收入。
一位研究农村经济的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农民持续增收问题上,金融是最关键的途径。目前农村的现状是,有很多实际有还款能力、能够盈利的资金需求没有得到满足。如果这部分需求能得到满足,这将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整个农村的经济总量会得到大幅提高。
据了解,在农村经济比较落后的北方一些省份,资金外流现象越来越突出,解决此类问题也显得刻不容缓。
通过对吉林、内蒙古等地的了解发现,农村资金外流主要有两个渠道:一个是邮政储蓄,另一个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县级分支机构吸储。这些资金一方面用于上级银行信贷投放,一方面进入人民银行统一拆借。国有商业银行对没有商机的农村或偏远地区根本不放贷款。商业银行从农村吸收的存款被用于城市或其他行业,本地农业基本上得不到他们的支持。
专家表示,农村金融大量“失血”的背后,是金融“支农腿”的萎缩。央行最近一个调查表明,全国有286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机构,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7%。农村各金融机构存款所占比例中,农信社一度仅占两成,而当年却承担着约八成的支农贷款发放。农信社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成为支农的惟一力量,从而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的缺失。
融资环境亟待改善
伴随着近年来农村经济活力的整体回升,相当多的地区居民已经摆脱了完全依赖土地生存的方式。除了少数具备抵押、担保条件的较具规模的农村企业可得到商业银行的贷款外,大部分农户及小企业贷款还是依靠农村信用社。
新农村建设方针的提出,必将大大激发三农领域经济发展的活力,随之而来的将是巨大的资金需求,这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是一次全新的挑战。
事实上,国家一度推行的农村金融改革不但没有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反而使商业银行逐步撤出农村,同时关闭农村合作基金会与其他非正规金融机构,使农信社在市场上处于垄断地位,垄断的农村金融市场必定是低效率的。
有关人士认为,这种竞争的缺失,对一直推行的农信社改革产生影响,由于农信社的高度垄断地位,严重亏损的农信社也不能关闭,央行只能通过一次次的资金注入来实行救助,救助的结果是极易使农信社丧失改革的动力。
2007年以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新政”,初步实现农村地区金融市场的开放,尤其是放低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门槛,规定在农村可以组建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并将审批权下放给省级银监部门。这一新政,受到了社会的广泛欢迎与好评。
目前,花旗、渣打、格来岷信托等外资金融机构也准备通过设立村镇银行、入股农信社等方式,进入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渣打银行新闻发言人称,渣打银行响应发展农村银行的号召,目前已递交了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成立村镇银行的申请。
一些专家认为,外资银行进入农村市场,会对中资金融机构产生“良性的冲击”,但中资金融机构依然会是中国农村金融的主导。外资银行加入,会促使其致力于产品创新与改善服务,提升自身竞争力,共同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
近日,记者从财政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将通过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优惠举措,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
优惠3~5年不等
《通知》中明确指出,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等予以3年至5年不等的税收优惠。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指出,此次出台的优惠政策还是近年来最大的一次优惠政策。
某农村商业银行表示,政策对于减轻税务成本的作用明显,该行接下来在涉农的中小企业贷款方面会加大资源倾斜。
另据消息称,5月中旬,央行、财政部、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发布了一份通知,明确了农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范围、管理架构、运行机制以及政策支持,对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县域支行涉农贷款,将参照享有国家对农信社同等的财税政策。
郭田勇认为这无疑为即将上市的农行给了一个提高议价能力的砝码。据悉,目前银行业营业税水平为较高的5%水平,而农信社营业税水平为3%。
为了支持农村金融事业的发展,早在2006年12月,我国就放宽了农村银行的管控政策,允许汇丰银行、花旗银行等外资银行在试点地区成立村镇银行和信贷公司。
目前中国农村金融薄弱,甚至存在市场空白,这正是吸引外资银行进入的主要原因。外资银行适时进入农村,意在抢占先机。
汇丰银行(中国)副董事长王冬胜曾表示,汇丰在湖北随州、重庆已经拥有两家村镇银行,希望在今年年底之前再增加两家村镇银行,目前尚在申请过程中。而明年汇丰会进一步增加在内地的村镇银行数目。
金融“失血”
《通知》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比例减计收入。
一位研究农村经济的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农民持续增收问题上,金融是最关键的途径。目前农村的现状是,有很多实际有还款能力、能够盈利的资金需求没有得到满足。如果这部分需求能得到满足,这将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整个农村的经济总量会得到大幅提高。
据了解,在农村经济比较落后的北方一些省份,资金外流现象越来越突出,解决此类问题也显得刻不容缓。
通过对吉林、内蒙古等地的了解发现,农村资金外流主要有两个渠道:一个是邮政储蓄,另一个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县级分支机构吸储。这些资金一方面用于上级银行信贷投放,一方面进入人民银行统一拆借。国有商业银行对没有商机的农村或偏远地区根本不放贷款。商业银行从农村吸收的存款被用于城市或其他行业,本地农业基本上得不到他们的支持。
专家表示,农村金融大量“失血”的背后,是金融“支农腿”的萎缩。央行最近一个调查表明,全国有286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机构,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7%。农村各金融机构存款所占比例中,农信社一度仅占两成,而当年却承担着约八成的支农贷款发放。农信社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成为支农的惟一力量,从而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的缺失。
融资环境亟待改善
伴随着近年来农村经济活力的整体回升,相当多的地区居民已经摆脱了完全依赖土地生存的方式。除了少数具备抵押、担保条件的较具规模的农村企业可得到商业银行的贷款外,大部分农户及小企业贷款还是依靠农村信用社。
新农村建设方针的提出,必将大大激发三农领域经济发展的活力,随之而来的将是巨大的资金需求,这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是一次全新的挑战。
事实上,国家一度推行的农村金融改革不但没有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反而使商业银行逐步撤出农村,同时关闭农村合作基金会与其他非正规金融机构,使农信社在市场上处于垄断地位,垄断的农村金融市场必定是低效率的。
有关人士认为,这种竞争的缺失,对一直推行的农信社改革产生影响,由于农信社的高度垄断地位,严重亏损的农信社也不能关闭,央行只能通过一次次的资金注入来实行救助,救助的结果是极易使农信社丧失改革的动力。
2007年以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新政”,初步实现农村地区金融市场的开放,尤其是放低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门槛,规定在农村可以组建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并将审批权下放给省级银监部门。这一新政,受到了社会的广泛欢迎与好评。
目前,花旗、渣打、格来岷信托等外资金融机构也准备通过设立村镇银行、入股农信社等方式,进入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渣打银行新闻发言人称,渣打银行响应发展农村银行的号召,目前已递交了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成立村镇银行的申请。
一些专家认为,外资银行进入农村市场,会对中资金融机构产生“良性的冲击”,但中资金融机构依然会是中国农村金融的主导。外资银行加入,会促使其致力于产品创新与改善服务,提升自身竞争力,共同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