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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的一份报告提出上面的主张,应将学校决策权从政府下放至学校层面,以便于校长更好地满足学生及当地社区的不同需求。政府可以保留的唯一权力是课程框架和标准的制定,当然某些特殊情况除外,如对于某些规模很小或边远地区的学校而言,如果他们认为政府帮助学校进行决策更有效的话,政府可以保留对这些学校的决策权。澳大利亚联邦教育部长朱莉亚·吉拉德在此报告发布不久也表示支持报告中的建议。
报告强调:“我们应该对校长进行培训,使他们像公司经理那样来经营他们的学校。”朱莉娅说:“由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共同组织建立的澳大利亚教学与学校领导协会(the Australian Institute of Teaching and School Leadership)将致力于开发相关的工具并为学校提供必要的支持。”该报告探讨了校长如何获得更广泛的自主权,其中很大一部分涉及教师的选聘、管理与绩效评估,以及更为灵活地分配学校预算等。
在澳大利亚,各州政府都是在一个标准与问责框架下赋予学校不同程度的自主权,其中维多利亚州赋予校长的权限最大,而新南威尔士州是最为集权的州,赋予校长的权限最小。报告指出,学校校长自主权受限的一个结果是澳大利亚并不像世界其他国家的学校那样能够以创新的方法来获得学校不断发展的动力,如美国政府资助的特许学校。报告还指出,“在新的政府教育规划中,应允许建立学校联盟,而且应大力倡导新型学校的发展与创新,这将是更高层次的学校自主……政府应为学校或部分学校提供共同规划学校发展及其管理模式的机会和条件,包括学校联盟可以共享资源和其他有效的创新管理实践等。”
学校自主管理最有效的模式包括学校直接参与教师的选聘和绩效管理、学校日常开支与经费预算的安排、根据实际需求安排课程并选用合适的教学法开展教学、选择学校所需的资源与支持等。但是“在课程框架与标准及问责制方面仍采取‘集权制’是必要的。”而且不能赋予学校改变招生标准的权力,如只招收优秀的学生而排斥当地学区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
各州政府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赋予其相应的自主权,“一刀切”式的管理模式肯定行不通。各州赋予学校的权限也可以根据各州教育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编译自《澳大利亚人报》2009-10-27
报告强调:“我们应该对校长进行培训,使他们像公司经理那样来经营他们的学校。”朱莉娅说:“由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共同组织建立的澳大利亚教学与学校领导协会(the Australian Institute of Teaching and School Leadership)将致力于开发相关的工具并为学校提供必要的支持。”该报告探讨了校长如何获得更广泛的自主权,其中很大一部分涉及教师的选聘、管理与绩效评估,以及更为灵活地分配学校预算等。
在澳大利亚,各州政府都是在一个标准与问责框架下赋予学校不同程度的自主权,其中维多利亚州赋予校长的权限最大,而新南威尔士州是最为集权的州,赋予校长的权限最小。报告指出,学校校长自主权受限的一个结果是澳大利亚并不像世界其他国家的学校那样能够以创新的方法来获得学校不断发展的动力,如美国政府资助的特许学校。报告还指出,“在新的政府教育规划中,应允许建立学校联盟,而且应大力倡导新型学校的发展与创新,这将是更高层次的学校自主……政府应为学校或部分学校提供共同规划学校发展及其管理模式的机会和条件,包括学校联盟可以共享资源和其他有效的创新管理实践等。”
学校自主管理最有效的模式包括学校直接参与教师的选聘和绩效管理、学校日常开支与经费预算的安排、根据实际需求安排课程并选用合适的教学法开展教学、选择学校所需的资源与支持等。但是“在课程框架与标准及问责制方面仍采取‘集权制’是必要的。”而且不能赋予学校改变招生标准的权力,如只招收优秀的学生而排斥当地学区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
各州政府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赋予其相应的自主权,“一刀切”式的管理模式肯定行不通。各州赋予学校的权限也可以根据各州教育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编译自《澳大利亚人报》2009-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