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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中对公司章程的效力、内容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体现了新《公司法》尊重公司自治的价值理念,赋予了公司广阔的自由空间和新的生命力,但公司章程却出现了"格式化"的现象。鉴于公司章程的重要性,应从明确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等方面着手,充分发挥公司章程的作用,以促进公司的规范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