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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建设指南”明确了建设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的总体要求、建设思路、建设内容和组织实施方式,从生命周期、系统层级、智能功能等3个维度建立了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参考模型,并由此提出了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框架,框架包括“基础”、“安全”、“管理”、“检测评价”、“可靠性”等5类基础共性标准和“智能装备”、“智能工厂”、“智能服务”、“工业软件和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5类关键技术标准以及在不同行业的应用标准。“建设指南”以聚焦制造业优势领域、兼顾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出发点,按照“共性先立、急用先行”原则,主要面向跨领域、跨行业的系统集成类标准,通过统筹标准资源、优化标准结构,重点解决当前推进智能制造工作中遇到的数据集成、互联互通等基础瓶颈问题。
北京:正式发布“《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
近日,北京市正式发布“《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其核心目标为把北京打造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增长引擎、引领中国制造由大变强的先行区域和制造业创新发展的战略高地。
“《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主要内容是实施“3458”战略部署。“3”指三转调整,通过“关停淘汰一批、转移疏解一批、改 造升级一批”,进行分类引导,推动存量产业“转领域、转空间、转动力”,再造产业发展新势能。“4”是四维创新,即强化以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新业态 为主要内容的“四位一体”的全面创新。“5”是指发展五类高精尖产品,包括代表产业制高点的创新前沿产品、满足国家战略需求的关键核心产品、体现制造业服务化的集成服务产品、推动产业轻资产化的设计创意产品和保障基础民生需求的名优民生产品。“8”是指实施八个新产业生态专项,包括新能源智能汽车、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系统和服务、自主可控信息系统、云计算与大数据、新一代移动互联网、新一代健康诊疗与服务、通用航空与卫星应用。
安徽:通过《推进“互联网+”实施方案》
安徽省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日前召开,会议原则通过《安徽省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指出要围绕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和全面建成小 康社会目标,推动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新理念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加快建成全国重要的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和有较大影响力的互联网融合创新发展高地。 要夯实发展基础,强化网络基础、产业基础、创新基础支撑,加快建设新一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培育一批创新创业服务平 台。要明确重点领域,发展互联网与产业融合新业态,拓展网络民生服务新模式,提升公共服务新水平,推进互联网向工业、农业、服务业及能源领域渗透,拓展云 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在民生领域的应用,加快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效能。要强化保障措施,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强化人才支撑, 优化发展环境,保障信息安全,促进“互联网+”行动持续深入实施。
7大行动促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
工业和信息部日前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根据“行动计划”,到2018年,我国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进一步深化,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成为引领企业管理组织变革、培育新型能力的重 要途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步伐进一步加快,工业产品和成套装备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跨界融合的新模式、新业态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培育一批 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示范企业;信息物理系统(CPS)初步成为支撑智能制造发展的关键基础设施,形成一批可推广的行业系统解决方案;小微企业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互联网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支撑平台;基本建成宽带、融合、泛在、安全的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初步形成自主可控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
具体行动计划包括: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和标准建设推广行动、智能制造培育推广行动、新型生产模式培育行动、系统解决方案能力提升行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培育行动、网络基础设施升级行动、信息技术产业支撑能力提升行动。
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指出,互联网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也呈多发高发态势。因此亟需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多发高发势头,净化互联网交易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为创新创业增添新活力,为经济转型升级注入新动力。
《意见》提出了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5项基本原则。
依法监管。加快推进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法治化市场环境。
技术支撑。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信息技术在网络交易监管中的研发应用,提高对网上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线索的发现、收集、甄别、挖掘能力。
统筹协作。充分发挥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统筹协调机制作用,加强行政执法、行业管理、宣传、司法等部门间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区域联动。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跨区域、跨境监管执法信息共享,强化对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线索的追踪溯源和联合行动,铲除侵权假冒违法犯罪链条。
社会共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落实电子商务相关企业主体责任,畅通社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网络数据信息的共享和分析,构建多方参与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新格局。
北京:正式发布“《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
近日,北京市正式发布“《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其核心目标为把北京打造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增长引擎、引领中国制造由大变强的先行区域和制造业创新发展的战略高地。
“《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主要内容是实施“3458”战略部署。“3”指三转调整,通过“关停淘汰一批、转移疏解一批、改 造升级一批”,进行分类引导,推动存量产业“转领域、转空间、转动力”,再造产业发展新势能。“4”是四维创新,即强化以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新业态 为主要内容的“四位一体”的全面创新。“5”是指发展五类高精尖产品,包括代表产业制高点的创新前沿产品、满足国家战略需求的关键核心产品、体现制造业服务化的集成服务产品、推动产业轻资产化的设计创意产品和保障基础民生需求的名优民生产品。“8”是指实施八个新产业生态专项,包括新能源智能汽车、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系统和服务、自主可控信息系统、云计算与大数据、新一代移动互联网、新一代健康诊疗与服务、通用航空与卫星应用。
安徽:通过《推进“互联网+”实施方案》
安徽省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日前召开,会议原则通过《安徽省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指出要围绕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和全面建成小 康社会目标,推动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新理念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加快建成全国重要的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和有较大影响力的互联网融合创新发展高地。 要夯实发展基础,强化网络基础、产业基础、创新基础支撑,加快建设新一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培育一批创新创业服务平 台。要明确重点领域,发展互联网与产业融合新业态,拓展网络民生服务新模式,提升公共服务新水平,推进互联网向工业、农业、服务业及能源领域渗透,拓展云 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在民生领域的应用,加快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效能。要强化保障措施,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强化人才支撑, 优化发展环境,保障信息安全,促进“互联网+”行动持续深入实施。
7大行动促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
工业和信息部日前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根据“行动计划”,到2018年,我国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进一步深化,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成为引领企业管理组织变革、培育新型能力的重 要途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步伐进一步加快,工业产品和成套装备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跨界融合的新模式、新业态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培育一批 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示范企业;信息物理系统(CPS)初步成为支撑智能制造发展的关键基础设施,形成一批可推广的行业系统解决方案;小微企业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互联网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支撑平台;基本建成宽带、融合、泛在、安全的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初步形成自主可控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
具体行动计划包括: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和标准建设推广行动、智能制造培育推广行动、新型生产模式培育行动、系统解决方案能力提升行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培育行动、网络基础设施升级行动、信息技术产业支撑能力提升行动。
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指出,互联网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也呈多发高发态势。因此亟需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多发高发势头,净化互联网交易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为创新创业增添新活力,为经济转型升级注入新动力。
《意见》提出了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5项基本原则。
依法监管。加快推进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法治化市场环境。
技术支撑。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信息技术在网络交易监管中的研发应用,提高对网上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线索的发现、收集、甄别、挖掘能力。
统筹协作。充分发挥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统筹协调机制作用,加强行政执法、行业管理、宣传、司法等部门间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区域联动。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跨区域、跨境监管执法信息共享,强化对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线索的追踪溯源和联合行动,铲除侵权假冒违法犯罪链条。
社会共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落实电子商务相关企业主体责任,畅通社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网络数据信息的共享和分析,构建多方参与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