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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2003年,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对涉农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部分收费项目、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经省政府同意,已下文(浙财综字[2003]12号)公布有关清理涉农收费项目及标准: 取消项目中,涉及到林业的是取消林业部门收取的林业保护建设费、森林资源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