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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环保”的架构中引入“依法赋权”理念,同时须借助媒体等公民社会的力量
“警钟为水而鸣”?
在刚刚过去的2007年,“环境日历”充满了水的酸涩和忧伤——太湖、巢湖两大淡水湖蓝藻爆发,大大小小多起水污染导致水源中断。
决策层不可谓不关注。新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加速,总理温家宝更是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以及多个场合,反复强调保障饮用水供应对于整个民生的重要性。对于中国这个十几亿人口的大国,获得洁净的水将是良好生存权的最重要保障之一。
这都是实实在在的进步。但仅有决心和姿态,并不足以消解造成中国环境危机的深层次障碍。要应对中国环境长期性、全局性的挑战,在合理统筹和制衡的同时,对环保监管部门充分赋权已势在必行。
告别“独角戏”
由于在职能方面存在交叉和重叠,除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这一法定环境监管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农业部、林业总局以及国家海洋局等机构,也在特定的领域发挥着相关的环境职能。
在实践中,这种架构并未很好地形成合力。原因并不复杂:发改委天然处于强势,传统上却以发展为先,本身就隐藏着内在角色冲突;其余部门又过于关注微观且具体的领域,难以构成有力的支撑。
于是,在过去数年中,环保部门在唱事实上的“独角戏”。从环保风暴到区域限批,莫不如此。但从整体的实际效果来看,这些运动式的行政执法行动在很大程度上,总不乏有些西西弗斯式的悲壮。
在刚刚过去的2007年,这样的场景却已悄然生变。那些传统上并不相关的部门,开始现身于这个“绿色舞台”上。
在这中间,金融监管机构的介入尤其令人关注。
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通过这一“绿色信贷”机制,存在高污染风险的企业将在融资方面受到限制。
之后,中国银监会又发布了《关于印发〈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83号),进一步重申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信贷投放,积极支持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
值得关注的是,这份指导意见积极借鉴了《赤道原则》(the Equator Principles,简称EPs)。所谓“赤道原则”,是在2002年10月,由国际金融公司(IFC)和荷兰银行正式提出的。它要求金融机构在项目融资的时候,必须对其可能带来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加以控制。之所以以“赤道”命名,象征兼顾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利益。
遗憾的是,迄今为止,中国尚无银行承诺采用这一原则,虽然这些机构在资本市场上一直以国际性自居。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仅仅是吸纳了《赤道原则》的部分理念,很多约束性条件都被弱化。但对于中国银行业而言,终究也是一种进步。
此外,国家环保总局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对上市公司进行环境审查,禁止具有环境不良行为的公司进入资本市场。2007年8月,国家环保总局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以进一步规范跨省从事重污染行业申请上市或再融资公司的环保核查工作。
除了金融机构,2007年10月,商务部也与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通知,通过建立两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环境监管,坚决制止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出口行为。
之前,卫生部门在环境污染造成的健康损害方面,一直被公众和非政府组织批评为无所作为。2007年11月,由卫生部牵头、十多个中央部委共同参与的《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年)》也正式启动。在并不遥远的未来,我们将有可能对环境污染造成的健康损失有一个更加整体和科学的评判。
远眺“环境部”
在全球变暖的国际大背景以及中国资源和环境的现实约束下,如果不能把环境保护真正放到全局上来考虑,可持续发展只能是一句空话。2007年之所以出现多部门的“绿色化”倾向,与整个决策层传递出来的国家意志不无关系。
2007年,《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首次以国务院的名义正式印发,或许可为一个注脚。国务院已经明确,节能减排的具体指标将成为各省市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但是,要在各种复杂的约束条件下,实现既定的环保目标,进而奠定整个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在体制上进行大的调整已经无法回避。
中国的环保事业发轫于1973年。在这一年8月,国务院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次年10月,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正式成立。1982年,其大部分职能被合并进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到了1987年,国家环境保护局才正式单列出来。
在过去20多年中,虽然在1998年,国家环保局升格为国家环保总局,但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个部门的弱势状态。总局直属机关仅有两三百人的编制,与美国环保局(EPA)实在无法同日而语。
目前,中国省、市以及县都建立了相应级别的环保部门。但由于中国环保系统采取的是分散式(decentralized)而非垂直式的管理机制,政策的执行力往往大打折扣。如果说在早期,这种分散式、属地化的管理模式可以更好地适应当地具体实际,并减轻中央财政的负担,那么随着整个环境挑战的全局化,其弊端已经越来越明显:地方环保部门在资金约束和权力、利益“捕获”下,往往很难做出及时而准确的决策,并采取有效的行动。
当然,通过技术手段,比如通过污染数据在线监控的方式,可以部分解决信息在层层传递中的失真问题。但这显然并非治本之策。
一个最简单的道理是,哪怕有各个经济和公共部门乃至地方决策者的护航,如果环保监管机构这艘“旗舰”本身不够强大,就注定无法真正凝聚成一个强有力的、足以面对惊涛骇浪的“联合舰队”。
这也是在过去的数年间,不少有识之士都在倡导“大环保”理念,并呼吁尽快组建环境保护部的原因所在。
当然,一些担心是,环保部门在做大之后,能否真正做强?是否会患上“大机关病”?如何防止其权力被滥用?的确,现有环保法规政策执行不力,除了没有充分赋权,同环保系统内部存在的官僚主义也不无关系。如果没有良好的制约机制,就很难避免这种扭曲现象的蔓延。
因此,在“大环保”的架构中,最重要的是必须适时引入“依法赋权”的理念,以遏制权力的自我复制和随意性扩张。同时,通过信息披露和决策透明化,并借助媒体等公民社会的力量,来动态平衡。
正如任何体制性的转变都是一系列事件一样,“大环保”的理念也很难一蹴而就。但是如不在必要的时候适时作出决断,一旦等中国的环境危机蓄积到难以挽回的程度,我们所付出的代价将难以想象。
“警钟为水而鸣”?
在刚刚过去的2007年,“环境日历”充满了水的酸涩和忧伤——太湖、巢湖两大淡水湖蓝藻爆发,大大小小多起水污染导致水源中断。
决策层不可谓不关注。新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加速,总理温家宝更是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以及多个场合,反复强调保障饮用水供应对于整个民生的重要性。对于中国这个十几亿人口的大国,获得洁净的水将是良好生存权的最重要保障之一。
这都是实实在在的进步。但仅有决心和姿态,并不足以消解造成中国环境危机的深层次障碍。要应对中国环境长期性、全局性的挑战,在合理统筹和制衡的同时,对环保监管部门充分赋权已势在必行。
告别“独角戏”
由于在职能方面存在交叉和重叠,除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这一法定环境监管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农业部、林业总局以及国家海洋局等机构,也在特定的领域发挥着相关的环境职能。
在实践中,这种架构并未很好地形成合力。原因并不复杂:发改委天然处于强势,传统上却以发展为先,本身就隐藏着内在角色冲突;其余部门又过于关注微观且具体的领域,难以构成有力的支撑。
于是,在过去数年中,环保部门在唱事实上的“独角戏”。从环保风暴到区域限批,莫不如此。但从整体的实际效果来看,这些运动式的行政执法行动在很大程度上,总不乏有些西西弗斯式的悲壮。
在刚刚过去的2007年,这样的场景却已悄然生变。那些传统上并不相关的部门,开始现身于这个“绿色舞台”上。
在这中间,金融监管机构的介入尤其令人关注。
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通过这一“绿色信贷”机制,存在高污染风险的企业将在融资方面受到限制。
之后,中国银监会又发布了《关于印发〈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83号),进一步重申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信贷投放,积极支持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
值得关注的是,这份指导意见积极借鉴了《赤道原则》(the Equator Principles,简称EPs)。所谓“赤道原则”,是在2002年10月,由国际金融公司(IFC)和荷兰银行正式提出的。它要求金融机构在项目融资的时候,必须对其可能带来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加以控制。之所以以“赤道”命名,象征兼顾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利益。
遗憾的是,迄今为止,中国尚无银行承诺采用这一原则,虽然这些机构在资本市场上一直以国际性自居。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仅仅是吸纳了《赤道原则》的部分理念,很多约束性条件都被弱化。但对于中国银行业而言,终究也是一种进步。
此外,国家环保总局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对上市公司进行环境审查,禁止具有环境不良行为的公司进入资本市场。2007年8月,国家环保总局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以进一步规范跨省从事重污染行业申请上市或再融资公司的环保核查工作。
除了金融机构,2007年10月,商务部也与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通知,通过建立两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环境监管,坚决制止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出口行为。
之前,卫生部门在环境污染造成的健康损害方面,一直被公众和非政府组织批评为无所作为。2007年11月,由卫生部牵头、十多个中央部委共同参与的《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年)》也正式启动。在并不遥远的未来,我们将有可能对环境污染造成的健康损失有一个更加整体和科学的评判。
远眺“环境部”
在全球变暖的国际大背景以及中国资源和环境的现实约束下,如果不能把环境保护真正放到全局上来考虑,可持续发展只能是一句空话。2007年之所以出现多部门的“绿色化”倾向,与整个决策层传递出来的国家意志不无关系。
2007年,《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首次以国务院的名义正式印发,或许可为一个注脚。国务院已经明确,节能减排的具体指标将成为各省市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但是,要在各种复杂的约束条件下,实现既定的环保目标,进而奠定整个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在体制上进行大的调整已经无法回避。
中国的环保事业发轫于1973年。在这一年8月,国务院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次年10月,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正式成立。1982年,其大部分职能被合并进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到了1987年,国家环境保护局才正式单列出来。
在过去20多年中,虽然在1998年,国家环保局升格为国家环保总局,但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个部门的弱势状态。总局直属机关仅有两三百人的编制,与美国环保局(EPA)实在无法同日而语。
目前,中国省、市以及县都建立了相应级别的环保部门。但由于中国环保系统采取的是分散式(decentralized)而非垂直式的管理机制,政策的执行力往往大打折扣。如果说在早期,这种分散式、属地化的管理模式可以更好地适应当地具体实际,并减轻中央财政的负担,那么随着整个环境挑战的全局化,其弊端已经越来越明显:地方环保部门在资金约束和权力、利益“捕获”下,往往很难做出及时而准确的决策,并采取有效的行动。
当然,通过技术手段,比如通过污染数据在线监控的方式,可以部分解决信息在层层传递中的失真问题。但这显然并非治本之策。
一个最简单的道理是,哪怕有各个经济和公共部门乃至地方决策者的护航,如果环保监管机构这艘“旗舰”本身不够强大,就注定无法真正凝聚成一个强有力的、足以面对惊涛骇浪的“联合舰队”。
这也是在过去的数年间,不少有识之士都在倡导“大环保”理念,并呼吁尽快组建环境保护部的原因所在。
当然,一些担心是,环保部门在做大之后,能否真正做强?是否会患上“大机关病”?如何防止其权力被滥用?的确,现有环保法规政策执行不力,除了没有充分赋权,同环保系统内部存在的官僚主义也不无关系。如果没有良好的制约机制,就很难避免这种扭曲现象的蔓延。
因此,在“大环保”的架构中,最重要的是必须适时引入“依法赋权”的理念,以遏制权力的自我复制和随意性扩张。同时,通过信息披露和决策透明化,并借助媒体等公民社会的力量,来动态平衡。
正如任何体制性的转变都是一系列事件一样,“大环保”的理念也很难一蹴而就。但是如不在必要的时候适时作出决断,一旦等中国的环境危机蓄积到难以挽回的程度,我们所付出的代价将难以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