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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通过官方数据观察到近些年来保险诈骗犯罪中以共犯形态出现的频率最高,相关人员的主观恶性和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更为恶劣,因此选择以保险诈骗共同犯罪进行深入剖析,那么无论是出于惩处投保人等与保险业务员、中介第三方相互之间恶意通谋,内外勾结从而大肆损害保险金融秩序和相关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意图,还是出于适应社会现实的发展趋势进行考量和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的主客观目的,更好的防范和打击违法行为者都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