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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现状,认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难以把握,相关证明材料可信度不高,评议小组不能完全做到公平、公正是目前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此,建议采取以下“四个相结合”措施改进我校贫困认定工作,即:贫困申报与民主评议相结合、诚信教育与公示监督相结合、重点关注与动态认定相结合、受助学生享受权利与履行义务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