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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涉及到两个基本关系的和谐,即"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传统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价值观只调整"人与社会"的关系,没有涉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使得社会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缺乏伦理基础。因此,本文认为,在生态文明视野下应将"人与自然"的关系纳入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价值观的调整范围,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