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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农村金融的基石,是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工作内容,是改善农村融资环境,加大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体现。为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人民银行总行、云南省政府分别制定下发了《关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为积极推动我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切实改善西双版纳州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增加对“三农”的有效信贷投放,促进我州现代农业和县域经济发展。作为全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四个试点地州之一,我州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现状
为改变农村融资难这一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2001年底,人民银行总行下发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我州为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扩大信贷支农力度,降低信贷风险,改善农村信用环境,2002年,在人民银行的组织、领导下,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研究制定了农户信用评级体系,持续开展了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0年12月底,全州共为116472农户建立了经济档案,占农户总数的72.49%,并对104969户农户发放了贷款证,有79348户农户获得贷款支持,占农户总数的49.39%,农户贷款余额达282155万元,较2000年增长23.76倍。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原有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难以适应现实需要,迫切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加之,农村信用社一家金融机构也难以支撑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农村融资难、融资贵、金融服务水平低等问题频发。为此,2011年,人民银行总行下发了《关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云南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州结合实践,按照“政府领导、人行推动、多方参与、共同受益”的总体要求,稳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截至2012年10月底,全州共选取18个试点乡镇,占全州58.1%;选取139个试点村委会,占全州村委会总数的62.1%;选取95561户农户,占全州农户总数的65.8%。已采集农户经济档案71066户,完成试点任务的97.93%。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西双版纳州作为云南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试点州市之一,在地方党政的高度重视、社会的普遍关注、人民银行的统筹协调、涉农金融机构的协同配合、农户的积极拥护和参与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
(一)认识统一难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从起步到目前虽然已经开展了十多年,但由于没有明确统一的建设标准,农户信用信息资源没有形成共享,各金融机构均各自为政,资源独享,因此,对统一标准从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存在较大分歧。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由于长期垄断农村金融市场,对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共享农户信用信息,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心存顾虑。
(二)任务分解难
俗话说: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按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政府领导、人行推动、多方参与、共同受益”这一总体要求,不可避免存在任务分解落实问题,各部门为实现部门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对任务分解各执一词,任务分解落实难。
(三)资金落实难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繁重、工作量大,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资金由各级政府和涉农金融机构各自承担相应的费用,但是由于我州县市财力薄弱,财政资金入不敷出,各级政府难以承担高额费用。涉农金融机构也因农村市场份额不同,预期收益不同而难以分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费用。
(四)标准统一难
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信用评定工作需要建立统一的信用评定指标和标准,但是由于各县市、乡镇、村寨经济发育程度不一,区位优势不同,土地使用价格和农作物产量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制定全州统一的、客观的、农户乐于接受的信用评定标准难度较大。
三、主要的做法和措施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是一项打基础、谋长远的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稳步推进全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效解决和克服因设计、制度、操作等层面给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造成的诸多困难和问题,我州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和办法: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是成立了州、县(市)、乡(镇)三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分级负责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工作。二是制定并明确了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以调动各部门主动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三是建立了农户信用、农户资产、授信额度“三联评”,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资产抵押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三联动”,政府、银行、农户“三联手”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四是建立了定期考核通报制度,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对辖内人民银行、涉农金融机构考核范围,形成了上下、内外联动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格局。
(二)细化目标,多措并举,确保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序开展
一是明确目标,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在深入县、乡、村以及涉农金融机构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年度工作目标。二是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合理划分涉农金融机构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任务。组织召开涉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综合考虑涉农金融机构市场份额以及今后的发展目标,明确了各涉农金融机构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任务。三是明确农户信息采集主体,多渠道筹措资金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鉴于农村信用社拥有大量的农村金融网点、与老百姓熟悉、农村基础扎实等优势,经协商同意由农村信用社一家承担信息采集主体任务,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配合进行采集。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费用由各级政府和涉农金融机构按比例承担。四是统一采集标准,完善工作程序,筑牢采集根基。根据县、乡经济发育程度,区位优势,合理确定全州统一规范的资产收入计价标准。严格规范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流程,正确处理好工作进度与工作质量的关系,在工作程序上抓好四个统一:即统一制定全州农户信息采集流程;统一明确全州信息采集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统一农户家庭资产信息采集指标;统一分县、乡农户资产计价标准,确保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规范、准确、真实。五是建立全州统一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息系统平台,收集、评价农户信用信息,实现农户信息共享。六是加强征信宣传,着力提高农户诚信意识。组织开展征信知识进村寨、《百姓征信知识问答》活动,增强农户“守信得益、失信受制”的意识。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农户信用信息真实准确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为农户提供贷款便利、解决农户资金需求问题。为实现此目的,需要通过全面采集、掌握农户的信用信息,对其信用状况进行评价,为金融机构提供查询服务。在此过程中,保证数据质量是整个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核心,也是保障工作具有可持续性的关键。如果采集的农户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就会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评分不准确或无法完成评分的情况,从而导致不能通过征集信息真实地反映农户的信用状况,涉农金融机构也无法使用这些信息进行授信贷款,“解决农户资金需求”的最终目的也就无法实现。为此,一方面要求农村信用社加大对农户信用信息采集的审核力度,另一方面人民银行按季组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信用社采集的农户信用信息进行复查,以确保数据的全面、真实、准确。
四、有序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部分,应尽可能通过经济手段、法制手段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减少行政手段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一)加快和完善征信立法,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要抓紧制定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农村信息征集主体,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规范信息征集和使用的方式、方法,建立并完善农村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制度,使农村征信工作及征信行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二)引入市场机制,委托中介机构负责对农村信息的征集和农户信用评级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按照“政府领导、人行推动、多方参与、共同受益”的模式、借助行政手段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虽然能够快速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但长此以往各建设主体将会在投入与产出方面持不同意见,导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整合资源、分担建设费用、享受信息资源方面发生分歧,阻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稳步推进。因此,建议由第三方中介机构负责农村、农户信用信息的征集和评定,信息使用着按信息使用量支付信息使用费。
(三)加强农村征信宣传,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要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宣传征信知识,增强广大农民的信用意识;二是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大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增加针对“三农”的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以金融供给引导农村金融环境的改善;三是切实发挥农村信用体系的规范、引导作用。对诚实守信的农户给予更多的信贷支撑、更好的金融服务,对失信者、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要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形成区域性的正向激励机制,推动地方农村金融生态建设。
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现状
为改变农村融资难这一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2001年底,人民银行总行下发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我州为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扩大信贷支农力度,降低信贷风险,改善农村信用环境,2002年,在人民银行的组织、领导下,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研究制定了农户信用评级体系,持续开展了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0年12月底,全州共为116472农户建立了经济档案,占农户总数的72.49%,并对104969户农户发放了贷款证,有79348户农户获得贷款支持,占农户总数的49.39%,农户贷款余额达282155万元,较2000年增长23.76倍。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原有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难以适应现实需要,迫切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加之,农村信用社一家金融机构也难以支撑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农村融资难、融资贵、金融服务水平低等问题频发。为此,2011年,人民银行总行下发了《关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云南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州结合实践,按照“政府领导、人行推动、多方参与、共同受益”的总体要求,稳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截至2012年10月底,全州共选取18个试点乡镇,占全州58.1%;选取139个试点村委会,占全州村委会总数的62.1%;选取95561户农户,占全州农户总数的65.8%。已采集农户经济档案71066户,完成试点任务的97.93%。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西双版纳州作为云南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试点州市之一,在地方党政的高度重视、社会的普遍关注、人民银行的统筹协调、涉农金融机构的协同配合、农户的积极拥护和参与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
(一)认识统一难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从起步到目前虽然已经开展了十多年,但由于没有明确统一的建设标准,农户信用信息资源没有形成共享,各金融机构均各自为政,资源独享,因此,对统一标准从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存在较大分歧。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由于长期垄断农村金融市场,对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共享农户信用信息,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心存顾虑。
(二)任务分解难
俗话说: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按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政府领导、人行推动、多方参与、共同受益”这一总体要求,不可避免存在任务分解落实问题,各部门为实现部门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对任务分解各执一词,任务分解落实难。
(三)资金落实难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繁重、工作量大,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资金由各级政府和涉农金融机构各自承担相应的费用,但是由于我州县市财力薄弱,财政资金入不敷出,各级政府难以承担高额费用。涉农金融机构也因农村市场份额不同,预期收益不同而难以分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费用。
(四)标准统一难
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信用评定工作需要建立统一的信用评定指标和标准,但是由于各县市、乡镇、村寨经济发育程度不一,区位优势不同,土地使用价格和农作物产量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制定全州统一的、客观的、农户乐于接受的信用评定标准难度较大。
三、主要的做法和措施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是一项打基础、谋长远的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稳步推进全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效解决和克服因设计、制度、操作等层面给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造成的诸多困难和问题,我州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和办法: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是成立了州、县(市)、乡(镇)三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分级负责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工作。二是制定并明确了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以调动各部门主动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三是建立了农户信用、农户资产、授信额度“三联评”,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资产抵押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三联动”,政府、银行、农户“三联手”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四是建立了定期考核通报制度,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对辖内人民银行、涉农金融机构考核范围,形成了上下、内外联动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格局。
(二)细化目标,多措并举,确保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序开展
一是明确目标,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在深入县、乡、村以及涉农金融机构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年度工作目标。二是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合理划分涉农金融机构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任务。组织召开涉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综合考虑涉农金融机构市场份额以及今后的发展目标,明确了各涉农金融机构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任务。三是明确农户信息采集主体,多渠道筹措资金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鉴于农村信用社拥有大量的农村金融网点、与老百姓熟悉、农村基础扎实等优势,经协商同意由农村信用社一家承担信息采集主体任务,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配合进行采集。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费用由各级政府和涉农金融机构按比例承担。四是统一采集标准,完善工作程序,筑牢采集根基。根据县、乡经济发育程度,区位优势,合理确定全州统一规范的资产收入计价标准。严格规范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流程,正确处理好工作进度与工作质量的关系,在工作程序上抓好四个统一:即统一制定全州农户信息采集流程;统一明确全州信息采集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统一农户家庭资产信息采集指标;统一分县、乡农户资产计价标准,确保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规范、准确、真实。五是建立全州统一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息系统平台,收集、评价农户信用信息,实现农户信息共享。六是加强征信宣传,着力提高农户诚信意识。组织开展征信知识进村寨、《百姓征信知识问答》活动,增强农户“守信得益、失信受制”的意识。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农户信用信息真实准确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为农户提供贷款便利、解决农户资金需求问题。为实现此目的,需要通过全面采集、掌握农户的信用信息,对其信用状况进行评价,为金融机构提供查询服务。在此过程中,保证数据质量是整个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核心,也是保障工作具有可持续性的关键。如果采集的农户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就会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评分不准确或无法完成评分的情况,从而导致不能通过征集信息真实地反映农户的信用状况,涉农金融机构也无法使用这些信息进行授信贷款,“解决农户资金需求”的最终目的也就无法实现。为此,一方面要求农村信用社加大对农户信用信息采集的审核力度,另一方面人民银行按季组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信用社采集的农户信用信息进行复查,以确保数据的全面、真实、准确。
四、有序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部分,应尽可能通过经济手段、法制手段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减少行政手段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一)加快和完善征信立法,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要抓紧制定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农村信息征集主体,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规范信息征集和使用的方式、方法,建立并完善农村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制度,使农村征信工作及征信行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二)引入市场机制,委托中介机构负责对农村信息的征集和农户信用评级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按照“政府领导、人行推动、多方参与、共同受益”的模式、借助行政手段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虽然能够快速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但长此以往各建设主体将会在投入与产出方面持不同意见,导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整合资源、分担建设费用、享受信息资源方面发生分歧,阻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稳步推进。因此,建议由第三方中介机构负责农村、农户信用信息的征集和评定,信息使用着按信息使用量支付信息使用费。
(三)加强农村征信宣传,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要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宣传征信知识,增强广大农民的信用意识;二是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大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增加针对“三农”的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以金融供给引导农村金融环境的改善;三是切实发挥农村信用体系的规范、引导作用。对诚实守信的农户给予更多的信贷支撑、更好的金融服务,对失信者、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要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形成区域性的正向激励机制,推动地方农村金融生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