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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发布了《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规则》部分修订案,并于2月22日开始实施,其主要内容如下:进口申报时,虚假申报原材料、虚假标示生产日期或虚假提交附加材料,给予营业者的行政处分由以往的违反一次1个月、2次2个月、3次取消营业登记,强化为违反一次2个月、2次4个月、3次取消营业登记。对于伪造保质期的故意性违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