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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在我国发生以来,为严防疫情发生和发展,各地对生猪调运从严管控。农业农村部第285号公告规定“不得擅自更改生猪运输目的地。货主和承运人要严格按照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生猪”。但当前擅自更改生猪运输目的地的行为时有发生,不仅扰乱了动物检疫秩序,也给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带来新挑战。各地在处理此问题时,对案件定性研判不一,存在4种不同观点,即“经营未附检疫证明的动物、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动物以及该行为没有违法”。本文结合一起不按检疫证明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