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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外村人朱世安经与朱家屯村二组村民曹文华(2人为亲友关系)协商,于1998年秋在曹文华的承包地建房一间。2002年初第二轮土地调整后,朱世安将其房屋扩大为三间,并通过关系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并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同时,朱世安与(新房)邻居二人自发地将其房屋后属于村所有的面积约210 m2机动地就近自行种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