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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1日起,深圳将实行校方责任保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捆绑的“双保险”。3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受益学生包括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和高校约120万人。《实施细则》规定,“政府建立和完善学校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度。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招标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