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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抗疫,是非司法重大事件中法治化程度最高的一次。这种法治程度的明显提升,与检察机关的积极作为密切相关。此次疫情期间,令我印象深刻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新冠肺炎疫情是重大的公共利益事件。人民检察院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当然不能置身事外,甚至不能反应迟钝,而应站在维护公共利益的一线有所作为。这次“大考”,检察机关提交了一张漂亮的成绩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优异战绩,也为公共利益做了很多的实事,其成绩是扎扎实实的。
其次,检察机关本着“依法从严追究涉疫犯罪刑事责任”的基本要求,不仅贯彻“从严”要求,也严守“依法”要求,使“从严”与“依法”有机结合在一起。为了解决防疫期间司法规范化问题,最高检发布九批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覆盖疫情防控的多个面向,涉及多个罪名,不但对于检察机关办理同类案件起到指导作用,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和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也有指导作用。这些典型案例,对于社会法治也有塑造作用,通过它们向社会发出了明确信号,疫情防控中法治不会松懈,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者,也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充分发挥了刑法的惩罚和预防功能。
同时,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为防疫一线辛苦打拼的医护人员和承担防疫工作的大量基层组织者、执行者送去安慰,为他们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护,让他们可以安心工作。这彰显了司法机关的使命感、责任感,也是司法权在国家特定时期良性运作的上佳表现。
再次,审慎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起到了司法“平衡轮”的作用,彰显了司法理性的引导功能。在处理疫情期间犯罪案件中,是否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检察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个体情况加以衡量,体现了司法个别化原则。有的犯罪嫌疑人疑似患有新冠肺炎,需要进行确诊、医治和隔离,不适合采取逮捕措施。同时,在羁押条件有限的情况下,不予以羁押,也有利于防止羁押场所生成疫情。对于这些案件,暂时采取非羁押措施,更符合疫情防控的需要,也有利于实现犯罪嫌疑人的健康权。检察机关在从严打击涉疫违法犯罪案件的要求下,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灵活的手段实现诉讼目的,有力保障了司法的理性化。
最后,智能司法、科技手段的应用提升了办案效率和质量。疫情防控期间,多年来不断推进的科技手段的司法应用派上大用场,办案检察官通过视频提审、视频会见、视频引导侦查等创新办案手段,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这种视频手段的司法应用,可以克服空间障碍,破除距离难题,避免疫情传播风险,发挥了特殊时期的特别功效,为今后智能司法提供了借鉴,也凸显了“智慧检务”广泛的应用前景。
近年来,检察机关对于积极主动履职有了新的更深刻認识,司法敏锐度和权力行使的自觉性和及时性都有明显提高,许多作为都可圈可点。此次防疫期间最高检及时对检察工作进行典型案例指导和及时提出司法理性化要求,更是令人刮目相看。
首先,新冠肺炎疫情是重大的公共利益事件。人民检察院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当然不能置身事外,甚至不能反应迟钝,而应站在维护公共利益的一线有所作为。这次“大考”,检察机关提交了一张漂亮的成绩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优异战绩,也为公共利益做了很多的实事,其成绩是扎扎实实的。
其次,检察机关本着“依法从严追究涉疫犯罪刑事责任”的基本要求,不仅贯彻“从严”要求,也严守“依法”要求,使“从严”与“依法”有机结合在一起。为了解决防疫期间司法规范化问题,最高检发布九批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覆盖疫情防控的多个面向,涉及多个罪名,不但对于检察机关办理同类案件起到指导作用,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和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也有指导作用。这些典型案例,对于社会法治也有塑造作用,通过它们向社会发出了明确信号,疫情防控中法治不会松懈,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者,也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充分发挥了刑法的惩罚和预防功能。
同时,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为防疫一线辛苦打拼的医护人员和承担防疫工作的大量基层组织者、执行者送去安慰,为他们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护,让他们可以安心工作。这彰显了司法机关的使命感、责任感,也是司法权在国家特定时期良性运作的上佳表现。
再次,审慎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起到了司法“平衡轮”的作用,彰显了司法理性的引导功能。在处理疫情期间犯罪案件中,是否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检察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个体情况加以衡量,体现了司法个别化原则。有的犯罪嫌疑人疑似患有新冠肺炎,需要进行确诊、医治和隔离,不适合采取逮捕措施。同时,在羁押条件有限的情况下,不予以羁押,也有利于防止羁押场所生成疫情。对于这些案件,暂时采取非羁押措施,更符合疫情防控的需要,也有利于实现犯罪嫌疑人的健康权。检察机关在从严打击涉疫违法犯罪案件的要求下,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灵活的手段实现诉讼目的,有力保障了司法的理性化。
最后,智能司法、科技手段的应用提升了办案效率和质量。疫情防控期间,多年来不断推进的科技手段的司法应用派上大用场,办案检察官通过视频提审、视频会见、视频引导侦查等创新办案手段,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这种视频手段的司法应用,可以克服空间障碍,破除距离难题,避免疫情传播风险,发挥了特殊时期的特别功效,为今后智能司法提供了借鉴,也凸显了“智慧检务”广泛的应用前景。
近年来,检察机关对于积极主动履职有了新的更深刻認识,司法敏锐度和权力行使的自觉性和及时性都有明显提高,许多作为都可圈可点。此次防疫期间最高检及时对检察工作进行典型案例指导和及时提出司法理性化要求,更是令人刮目相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