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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称《内河条例》)对船舶和浮动设施遇险后的救助活动,作出了系列规定.分别明确了遇险船舶或浮动设施及其人员、海事机构、险发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救助活动中的责任。本文意在进一步贯彻《内河条例》,结合管辖水域特点和实际工作,阐述非水网地区水上应急救助体系的基本要素及结构,并探讨解决问题的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