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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经济增速的下降,集聚在银行等金融系统的风险不断加大,那么如何将风险规避在最小化状态,进而实现我国农村商业银行风险监管体系的健全与完善,就成为了一个关键问题。本文提出了我国应从监管模式的选择、监管法律法规的完善及国际合作领域的强化等角度加强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监管框架的构建。
【关键词】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监管模式
1.合规风险管理的基本内涵
综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和我国银监会分别发布的《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以及《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即合规是指“银行的活动必须与所适用的法律、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相一致”。合规风险是指“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承担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对合规风险管理的定义,银监会则在巴塞尔委员会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价值创造”内容,包括“识别-预防-纠正-奖惩-完善制度-价值创造”六个要点,即有效识别合规风险,主动避免违规事件发生,主动采取各项措施纠正违规行为,减少因其产生的不良影响,以及制定适当的问责和奖惩措施,持续修订相关制度,完善操作流程及岗位操作手册,有效管理合规风险,持续、动态保障业务安全运行,提升合规创造价值的能力。
2.加强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是满足监管要求的保证。银监会明确要求商业银行要建立合规部门,加强合规风险管理。面对日益严峻的监管形势,如果银行缺乏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作保障,出现违规行为时不但会带来巨大经营风险和直接经济损失,而且可能导致银行遭受声誉风险,同时还会受到监管部门的严厉惩罚。加强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是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抓手。商业银行面临的各类风险中,合规风险是最基本的风险,也是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防范的基础。从国内银行风险实际成因来看,商业银行制度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以及业务操作中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合规风险占相当比重。
加强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是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合规部门是银行完善内控的重要标识,透明、系统、健全的合规管理体系有助于银行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使客户、投资者和社会产生强烈的信任感。因此越来越多的银行更加认识到合规管理不仅是应付外部监管的需要,更是银行自身业务发展的需求、创造价值的管理工具。
3.完善我国农村商业银行风险监管体系的具体措施
我国监管机构应充分重视农村商业银行各类资产中所隐藏的潜在风险,积极主动地去面对风险监管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挑战。
3.1积极实施存款保险制度
所谓存款保险制度,它是一种事后补救措施,主要是用来防止银行倒闭、保护存款人利益进而维护金融体系安全和稳定的。早在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就相继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有效开展为该制度在我国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可借鉴的成功模板,我国商业银行在日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坚持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经营理念,真正实现自负盈亏。故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就有了其现实的必要性,因此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就成为了一项重要工作。
3.2努力完善农村商业银行的全面风险监管框架
风险监管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故其监管架构的构建应从风险监管的技术手段、宏微观环境等方面着手。具体而言,商业银行应以次贷危机后发达国家在风险监管上的改革新趋向为契机,以全面风险监管为理念,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为蓝本,积极吸取国内外在信贷风险防范上的经验和教训,选择合适的诸如贷款定价、信贷风险分散和转移等金融监管工具和手段。其次,应准确把握政府宏观调控以及银行监管和市场约束的定位,建立包括产权改革、组织结构定位、治理结构完善等多项措施在内的微观制度基础,构建新形势下我国商业银行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全面监管新框架。再者,应在全面风险管理的框架体系下,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独立于银行其他职能部门的审查部门,以实现商业银行贷款工作中真正意义上的审贷分离。同时,也应在商业银行内部建立包含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分理处或储蓄所等体系在内的五级结构管理组织,以实施对风险监管的扁平化管理,进而提高管控效率。
3.3建立健全农村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的法律法规
完善配套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是建立商业银行风险监管体系的基础和依据。经过30多年的努力,我国已逐步完善了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体系的相关法律法规。当前,诸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已开始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只是虽然相关法规已逐步出台并得以不断运用,但当前特别是此次危机后我国商业银行在风险监管中与相关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具体实施细则却显得非常匮乏,故今后应采取一系列措施以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监管具体举措。因此,在借鉴次西方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商业银行应不断完善风险监管。首先,要不断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建立健全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框架,并建立有序完善的风险审计稽核制度。其次,要建立一支由客户经理、行业经理、风险经理等共同组成的风险管理团队,逐步实现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的合理、有效管理。再者,要建立集中控制、独立评审的信贷审批和风险管理制度,对贷款审查委员会这一审查制度的一些制度性缺陷进行改良和完善,以提高信贷审批的科学性与公平性,从而真正实现“贷审分离”。同时,也应从制度支撑层面、实务操作层面及技术支持层面加强对我国商业银行相关业务长效考核机制的设计,进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绩效考核机制。
3.4不断强化农村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的国际合作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也已逐步渗透到了全世界金融服务的各个角落,特别是在此次次贷危机的威胁下,以国有为单位的银行监管已很难满足商业银行境内外业务监管的需要。因此在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的监管过程中,应主动加强与国际上其他国家和机构的合作与磋商,以适应金融监管不断变化的国际化趋势。首先,应积极参与国际上的一些诸如部长级监管信息沟通定期会晤制度的建立、双边或多边监管备忘录的签署、区级金融或银行监管机构的建立、各国风险监管制度的修订、风险监管手段的共享等各种监管活动,以期实现我国在国际金融危机防范或预警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其次,应建立与国际上其他国家之间较为固定的高层互访、信息交流、紧急磋商、人员培训等相关方面的协作与沟通,以期提高我国在银行风险国际化监管进程中的参与度。再者,随着外资银行的建立和跨境金融服务的发展,为保证各银行机构的公平竞争,会计标准和制度安排的趋同化发展就成为了各国银行管理过程中的必然要求。因此我国银行监管机构应积极采用国际上通用的新会计标准、积极参与国际银行监管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以期努力构建有利于我国银行业竞争的良好国际监管环境。
【参考文献】
[1]时朝霞.基于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研究[J].内蒙古金融研究,2011(07).
[2]倪莲.对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的几点认识[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10(04).
【关键词】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监管模式
1.合规风险管理的基本内涵
综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和我国银监会分别发布的《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以及《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即合规是指“银行的活动必须与所适用的法律、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相一致”。合规风险是指“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承担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对合规风险管理的定义,银监会则在巴塞尔委员会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价值创造”内容,包括“识别-预防-纠正-奖惩-完善制度-价值创造”六个要点,即有效识别合规风险,主动避免违规事件发生,主动采取各项措施纠正违规行为,减少因其产生的不良影响,以及制定适当的问责和奖惩措施,持续修订相关制度,完善操作流程及岗位操作手册,有效管理合规风险,持续、动态保障业务安全运行,提升合规创造价值的能力。
2.加强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是满足监管要求的保证。银监会明确要求商业银行要建立合规部门,加强合规风险管理。面对日益严峻的监管形势,如果银行缺乏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作保障,出现违规行为时不但会带来巨大经营风险和直接经济损失,而且可能导致银行遭受声誉风险,同时还会受到监管部门的严厉惩罚。加强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是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抓手。商业银行面临的各类风险中,合规风险是最基本的风险,也是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防范的基础。从国内银行风险实际成因来看,商业银行制度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以及业务操作中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合规风险占相当比重。
加强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是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合规部门是银行完善内控的重要标识,透明、系统、健全的合规管理体系有助于银行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使客户、投资者和社会产生强烈的信任感。因此越来越多的银行更加认识到合规管理不仅是应付外部监管的需要,更是银行自身业务发展的需求、创造价值的管理工具。
3.完善我国农村商业银行风险监管体系的具体措施
我国监管机构应充分重视农村商业银行各类资产中所隐藏的潜在风险,积极主动地去面对风险监管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挑战。
3.1积极实施存款保险制度
所谓存款保险制度,它是一种事后补救措施,主要是用来防止银行倒闭、保护存款人利益进而维护金融体系安全和稳定的。早在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就相继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有效开展为该制度在我国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可借鉴的成功模板,我国商业银行在日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坚持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经营理念,真正实现自负盈亏。故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就有了其现实的必要性,因此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就成为了一项重要工作。
3.2努力完善农村商业银行的全面风险监管框架
风险监管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故其监管架构的构建应从风险监管的技术手段、宏微观环境等方面着手。具体而言,商业银行应以次贷危机后发达国家在风险监管上的改革新趋向为契机,以全面风险监管为理念,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为蓝本,积极吸取国内外在信贷风险防范上的经验和教训,选择合适的诸如贷款定价、信贷风险分散和转移等金融监管工具和手段。其次,应准确把握政府宏观调控以及银行监管和市场约束的定位,建立包括产权改革、组织结构定位、治理结构完善等多项措施在内的微观制度基础,构建新形势下我国商业银行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全面监管新框架。再者,应在全面风险管理的框架体系下,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独立于银行其他职能部门的审查部门,以实现商业银行贷款工作中真正意义上的审贷分离。同时,也应在商业银行内部建立包含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分理处或储蓄所等体系在内的五级结构管理组织,以实施对风险监管的扁平化管理,进而提高管控效率。
3.3建立健全农村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的法律法规
完善配套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是建立商业银行风险监管体系的基础和依据。经过30多年的努力,我国已逐步完善了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体系的相关法律法规。当前,诸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已开始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只是虽然相关法规已逐步出台并得以不断运用,但当前特别是此次危机后我国商业银行在风险监管中与相关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具体实施细则却显得非常匮乏,故今后应采取一系列措施以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监管具体举措。因此,在借鉴次西方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商业银行应不断完善风险监管。首先,要不断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建立健全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框架,并建立有序完善的风险审计稽核制度。其次,要建立一支由客户经理、行业经理、风险经理等共同组成的风险管理团队,逐步实现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的合理、有效管理。再者,要建立集中控制、独立评审的信贷审批和风险管理制度,对贷款审查委员会这一审查制度的一些制度性缺陷进行改良和完善,以提高信贷审批的科学性与公平性,从而真正实现“贷审分离”。同时,也应从制度支撑层面、实务操作层面及技术支持层面加强对我国商业银行相关业务长效考核机制的设计,进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绩效考核机制。
3.4不断强化农村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的国际合作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也已逐步渗透到了全世界金融服务的各个角落,特别是在此次次贷危机的威胁下,以国有为单位的银行监管已很难满足商业银行境内外业务监管的需要。因此在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的监管过程中,应主动加强与国际上其他国家和机构的合作与磋商,以适应金融监管不断变化的国际化趋势。首先,应积极参与国际上的一些诸如部长级监管信息沟通定期会晤制度的建立、双边或多边监管备忘录的签署、区级金融或银行监管机构的建立、各国风险监管制度的修订、风险监管手段的共享等各种监管活动,以期实现我国在国际金融危机防范或预警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其次,应建立与国际上其他国家之间较为固定的高层互访、信息交流、紧急磋商、人员培训等相关方面的协作与沟通,以期提高我国在银行风险国际化监管进程中的参与度。再者,随着外资银行的建立和跨境金融服务的发展,为保证各银行机构的公平竞争,会计标准和制度安排的趋同化发展就成为了各国银行管理过程中的必然要求。因此我国银行监管机构应积极采用国际上通用的新会计标准、积极参与国际银行监管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以期努力构建有利于我国银行业竞争的良好国际监管环境。
【参考文献】
[1]时朝霞.基于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研究[J].内蒙古金融研究,2011(07).
[2]倪莲.对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的几点认识[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