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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是全国开展继续教育较早的省份之一,已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工作体系和管理体系.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1995年9月29日通过了《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并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我省的继续教育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发展轨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率逐年提高,至1998年底已达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