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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为在北京市即将出台的紧急医学救援法规中对一些特殊场所进行详细法条规定而进行本项研究。[方法]采用专题小组访谈的方法。[结果]专家提出北京市特殊场所的范围包括12大项,在法规中应该区别对待不同的场所,分别建立专业性或群众性急救组织,其工作人员应进行急救培训与认证。[结论]访谈形成的特殊场所范围更加全面,适用于北京市的特殊地位。在法规中,应该根据不同特殊场所特征分别详细规定急救工作的形式,并规定所属机构及人员具有配合和支持急救工作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