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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前,因为单位效益不好,加上做为副总,我对老总的一些做法看不惯,心理压力很大,慢慢地出现了失眠。虽然通过锻炼、调节和看医生后有所好转,但仍然是时好时坏,受不得刺激,一激动、一怄气就睡不着。
“屋漏偏遭连夜雨”。我们夫妻俩都是知识分子,本希望儿子能好好读书,将来有所做为。然而,不管我们怎样管他、教他,儿子就是不肯用功念书,五月份还因为中考成绩不及格而离家出走。儿子找回后还不到1个月,家中又被小偷光顾。本来我们家住3楼,又装了防盗网,谁知就是厕所的小窗户未安钢条,小偷就顺着一二层的防盗网爬上来,钻进了我家,拿走钱、手机等损失几千元。我觉得自己真是倒霉极了,又气又急的我几乎整天想着这些事脑子静不下来,整晚整晚地睡不着觉,人也越来越憔悴。后来,一位朋友说我这是有了心理障碍,要我去精神病医院看看心理医生。我挂了个专家号,检查、心理测试后,诊断是“焦虑性神经症”,服了1个星期的药, 果然睡眠明显好转,也不再那么烦躁不安了,只是脑子里仍然整天想着那些事,就好像是自己冒出来的一样,只要醒着、闲着,你不想也得想。第二次就诊时,我把这些告诉医生后,又说我是强迫性神经症,给我用“氯咪帕明”治疗。也许是我对药物太敏感,当晚服用两片后,人就嗜睡、神志不清了,等我完全清醒过来时,已是关在精神病医院的病房里住了2天了。铁门铁窗,病人不是自言自语,或唱或跳, 就是面无表情,口流涎水,我顿时觉得自己被打进了9层地狱。
我不知道自己是怎么进来的,只隐约记得心里好恐惧,有人要害我。陪在我身边的丈夫告诉我,我前几天胡言乱语,说有人设计陷害我,医生说我这是“妄想”,“精神分裂症”的表现,因而住院接受治疗,吊了2天氯丙嗪,我睡了2天才清醒过来。天啦!我怎么成了精神病?我觉得自己脑子清楚,只是经常失眠而已,我不相信自己是有了精神病。医生查房、护士打针发药,只要是穿白大褂的,我都要向他们申辩:我不是精神病,放我出去。谁知我又犯了大忌:不承认自己有病是缺乏自知力的表现,是诊断精神分裂症的一条依据,更证明我有精神病,药量越加越大。全身上下都是紧梆梆的,口水不停地流,脑子一片空白,全身就像筛糠样不停地颤抖。有两次我把药片藏起来了, 结果被护士发现后,换来的是连打了1个星期的针,打得屁股又红又肿。 无可奈何的我,只好服从了。一个多月后出院时,出院证上仍然是“无自知力”,结论为“精神分裂症偏执型”。并建议要坚持长期服药,定期复查。
回到家里,我以为丈夫会通情达理,不会强迫我服药。但丈夫不来硬的来软的。我不肯吃药,他就急得几乎给我下跪,说不吃药会翻病,病翻了又怎么得了?看丈夫那可怜的样子,我只好忍着痛苦又吃。又吃了近2个月后,我实在受不了啦,一个念头在我脑海里越来越明显:再这样下去,我不想活了。服一次药,我就流着泪讲一次,丈夫终于被我打动了,带着我到市精神卫生中心找熟人,请经验丰富的医生会诊。
一位专家和蔼地接待了我。他说我的锥体外系反应太重,不管是不是精神分裂症,都不应该有这么重的反应。在详细交谈后他告诉我,我的病史和症状都不支持精神分裂症偏执型的诊断。因为诊断我为此病的依据之一“妄想”,是在我意识不清晰时出现的,且持续时间太短,不足以为依据;依据之二“无自知力”也不能成立。当然,不支持也不等于马上就能完全排除,但即使是精神分裂症,最坏的结局也就是在专科医生的正确治疗与指导下,离不开药物,但可以过上正常人的生活。要我不背思想包袱,先把药物调整一下,消除药物反应,以后再减量至停药。如果是精神分裂症,停药后很可能会复发,也就是说妄想会重新出现,否则,则是我被错戴了精神分裂症的帽子。
我不幸被错戴了精神分裂症的帽子,幸运的是我也仅仅是错戴了帽子。现已三年过去了,我不仅没有复发,也不再为失眠所困扰。
医生点评:精神分裂症是精神疾病中最严重的一种,虽然通过正确的药物、心理与社会的全程治疗,病人能够恢复社会功能,过上正常的生活,但到目前为止,尚未有根治的方法,因而多数精神分裂症病人意味着需要终身服药。
诊断精神分裂症有“症状标准、严重程度标准、病程及排除标准”四大标准。本例被错戴精神分裂症的帽子,问题主要出在前两大标准上。在症状标准上,是因为认定其有“妄想”。本例虽有怀疑被人所害的表现,但她是在服用氯咪帕明后出现意识障碍的情况下出现的,(注:氯咪帕明属三环类抗抑郁药,此类药物在临床上可导致精神错乱或急性谵妄状态。)且持续时间不到3天。 在临床上要确定病人有无妄想,其症状必须是持续7天以上,而且精神分裂症的妄想,往往是在意识清晰状态出现,持续时间长,即使使用药物治疗有效,也须3─4周后才能消失。可见,本例不具备诊断精神分裂症的症状标准;严重程度标准上是认定缺乏自知力。自知力是指“对自身精神活动的认识能力”,精神分裂症病人在有明显精神活动异常时,不能认识到自己有异常,否认有病,谓之为“丧失自知力”或“缺乏自知力”,是诊断精神分裂症的严重程度标准之一。因而判断病人“缺乏自知力”,应是病人有明显的精神活动异常,又对自己的异常表现没有认识。本例病人对自己的失眠、焦虑等症状有认识,且主动求医,只是认为自己不是精神分裂症,且她也没有精神分裂症的特征性症状,因而她对自己的疾病是有认识,只是没有接受医生给她下的诊断,结果被医生机械地套上了“缺乏自知力”,成为诊断精神分裂症的又一依据。(点评者:怀化市精神病院心理咨询杨司佼)
“屋漏偏遭连夜雨”。我们夫妻俩都是知识分子,本希望儿子能好好读书,将来有所做为。然而,不管我们怎样管他、教他,儿子就是不肯用功念书,五月份还因为中考成绩不及格而离家出走。儿子找回后还不到1个月,家中又被小偷光顾。本来我们家住3楼,又装了防盗网,谁知就是厕所的小窗户未安钢条,小偷就顺着一二层的防盗网爬上来,钻进了我家,拿走钱、手机等损失几千元。我觉得自己真是倒霉极了,又气又急的我几乎整天想着这些事脑子静不下来,整晚整晚地睡不着觉,人也越来越憔悴。后来,一位朋友说我这是有了心理障碍,要我去精神病医院看看心理医生。我挂了个专家号,检查、心理测试后,诊断是“焦虑性神经症”,服了1个星期的药, 果然睡眠明显好转,也不再那么烦躁不安了,只是脑子里仍然整天想着那些事,就好像是自己冒出来的一样,只要醒着、闲着,你不想也得想。第二次就诊时,我把这些告诉医生后,又说我是强迫性神经症,给我用“氯咪帕明”治疗。也许是我对药物太敏感,当晚服用两片后,人就嗜睡、神志不清了,等我完全清醒过来时,已是关在精神病医院的病房里住了2天了。铁门铁窗,病人不是自言自语,或唱或跳, 就是面无表情,口流涎水,我顿时觉得自己被打进了9层地狱。
我不知道自己是怎么进来的,只隐约记得心里好恐惧,有人要害我。陪在我身边的丈夫告诉我,我前几天胡言乱语,说有人设计陷害我,医生说我这是“妄想”,“精神分裂症”的表现,因而住院接受治疗,吊了2天氯丙嗪,我睡了2天才清醒过来。天啦!我怎么成了精神病?我觉得自己脑子清楚,只是经常失眠而已,我不相信自己是有了精神病。医生查房、护士打针发药,只要是穿白大褂的,我都要向他们申辩:我不是精神病,放我出去。谁知我又犯了大忌:不承认自己有病是缺乏自知力的表现,是诊断精神分裂症的一条依据,更证明我有精神病,药量越加越大。全身上下都是紧梆梆的,口水不停地流,脑子一片空白,全身就像筛糠样不停地颤抖。有两次我把药片藏起来了, 结果被护士发现后,换来的是连打了1个星期的针,打得屁股又红又肿。 无可奈何的我,只好服从了。一个多月后出院时,出院证上仍然是“无自知力”,结论为“精神分裂症偏执型”。并建议要坚持长期服药,定期复查。
回到家里,我以为丈夫会通情达理,不会强迫我服药。但丈夫不来硬的来软的。我不肯吃药,他就急得几乎给我下跪,说不吃药会翻病,病翻了又怎么得了?看丈夫那可怜的样子,我只好忍着痛苦又吃。又吃了近2个月后,我实在受不了啦,一个念头在我脑海里越来越明显:再这样下去,我不想活了。服一次药,我就流着泪讲一次,丈夫终于被我打动了,带着我到市精神卫生中心找熟人,请经验丰富的医生会诊。
一位专家和蔼地接待了我。他说我的锥体外系反应太重,不管是不是精神分裂症,都不应该有这么重的反应。在详细交谈后他告诉我,我的病史和症状都不支持精神分裂症偏执型的诊断。因为诊断我为此病的依据之一“妄想”,是在我意识不清晰时出现的,且持续时间太短,不足以为依据;依据之二“无自知力”也不能成立。当然,不支持也不等于马上就能完全排除,但即使是精神分裂症,最坏的结局也就是在专科医生的正确治疗与指导下,离不开药物,但可以过上正常人的生活。要我不背思想包袱,先把药物调整一下,消除药物反应,以后再减量至停药。如果是精神分裂症,停药后很可能会复发,也就是说妄想会重新出现,否则,则是我被错戴了精神分裂症的帽子。
我不幸被错戴了精神分裂症的帽子,幸运的是我也仅仅是错戴了帽子。现已三年过去了,我不仅没有复发,也不再为失眠所困扰。
医生点评:精神分裂症是精神疾病中最严重的一种,虽然通过正确的药物、心理与社会的全程治疗,病人能够恢复社会功能,过上正常的生活,但到目前为止,尚未有根治的方法,因而多数精神分裂症病人意味着需要终身服药。
诊断精神分裂症有“症状标准、严重程度标准、病程及排除标准”四大标准。本例被错戴精神分裂症的帽子,问题主要出在前两大标准上。在症状标准上,是因为认定其有“妄想”。本例虽有怀疑被人所害的表现,但她是在服用氯咪帕明后出现意识障碍的情况下出现的,(注:氯咪帕明属三环类抗抑郁药,此类药物在临床上可导致精神错乱或急性谵妄状态。)且持续时间不到3天。 在临床上要确定病人有无妄想,其症状必须是持续7天以上,而且精神分裂症的妄想,往往是在意识清晰状态出现,持续时间长,即使使用药物治疗有效,也须3─4周后才能消失。可见,本例不具备诊断精神分裂症的症状标准;严重程度标准上是认定缺乏自知力。自知力是指“对自身精神活动的认识能力”,精神分裂症病人在有明显精神活动异常时,不能认识到自己有异常,否认有病,谓之为“丧失自知力”或“缺乏自知力”,是诊断精神分裂症的严重程度标准之一。因而判断病人“缺乏自知力”,应是病人有明显的精神活动异常,又对自己的异常表现没有认识。本例病人对自己的失眠、焦虑等症状有认识,且主动求医,只是认为自己不是精神分裂症,且她也没有精神分裂症的特征性症状,因而她对自己的疾病是有认识,只是没有接受医生给她下的诊断,结果被医生机械地套上了“缺乏自知力”,成为诊断精神分裂症的又一依据。(点评者:怀化市精神病院心理咨询杨司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