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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获悉,近日该局颁布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中规定,今后工商部门对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申办从事个体经营的,从发照之日起3年内免收6费。即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