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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的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网络信息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在网络信息技术繁荣发展的同时,我国的计算机软件数量不断增多。计算机软件在互联网的应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保障互联网系统的平稳运行,需要对计算机软件这一智力成果进行专利保护,本文讲具体探讨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问题,希望能为相关人士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探讨
引言: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持续繁荣,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就计算机软件保护这一领域来看,我国版权法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了规定,承认了计算机软件核心技术的独创性和合法性。近几年来,我国和其他国家的经济往来日益密切,其他国家在进行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时应用了专利法律,收获了良好的应用效果。为了提高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质量和水平,应当丰富我国专利法案中的内容,对计算机软件保护的相关事宜作出明确规定。
1 计算机软件概述
1.1内涵
所谓的计算机软件,就是构建互联网系统的计算机数据和指令的集合,和互联网的平稳运行密切相关。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相同,在互联网系统中担任着重要角色。就软件和硬件的功能来看,计算机软件可以实现不同用户之间的交互,而计算机硬件可以实现用户与网络的连接[1]。
1.2类型
计算机软件包括以下几种类型:第一种是系统软件类型,就是组成互联网系统的关键软件,涉及核心技术,在这一类型的软件中储存了大量的互联网系统数据,如操作数据、加密数据等等。第二种是计算软件类型,就是对各种数据进行加密计算的功能性软件,在应用这些软件之前,需要编制相应的数学计算方法。第三种是监视软件类型,就是对互联网系统运行流程进行动态监测,当出现故障问题时进行紧急预警。第四种是人工智能软件类型,就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解决互联网系统的运行问题,优化运行规则的制定。第五种是个人软件类型,就是将个人信息录入到互联网系统中,实现用户与互联网的连接。
2 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阻碍
2.1算法阻碍
首先,在进行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过程中,会受到算法阻碍。在编制计算机软件的过程中,需要以算法作为基础,如果没有优化数据算法,就不能形成逻辑数据结构,支撑互联网系统的平稳运行[2]。计算机软件算法的涉及领域非常广泛:一方面,计算机软件算法涵括基础的数值运算方法,另一方面,计算机软件算法涵括复杂的数据分析组合方法。对算法性质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计算机的软件算法属于智力活动,具有抽象性的特点,而抽象性事物很难获得专利的保护。我国的专利法对专利保护规则进行了划定,实体才能作为专利保护的对象,抽象思维的产物并不能作为专利保护的主体。
2.2新颖性阻碍
其次,在进行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过程中,会受到新颖性阻碍。所谓的新颖性,就是计算机软件的创新性和独特性,计算机软件想要获得专利保护,需要满足以下的几个条件:第一,计算机软件不能在国内外的任何著述上出现。第二计算机软件不能由其他人申请过。第三,计算机软件不能在任何平台发表过。只有满足上述几个基本条件,计算机软件才可以申请专利。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网络信息技术突飞猛进,计算机软件大同小异,相似的软件产品非常多。与其他计算机产品相比,计算机软件的发展速度更快,技术更加先进,产品的雷同性更加突出,因此申请专利保护的难度非常大[3]。
2.3制度阻碍
再次,在进行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过程中,会受到制度阻碍。在申请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之后,需要对计算机软件进行资格审查。我国的审查时间比较长,一般来说,计算机软件需要经过两到三年的审查时间,才能被授予专利保护。计算机处在不断的更新换代之中,计算机软件的寿命非常有限。一些计算机软件经过两到三年的审查时间后已经落后于时代发展的潮流,专利保护的价值被大大削弱,专利申请者并不能依靠专利成果获得经济效益。久而久之,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申请将更加冷门,人们将忽视专利保护的重要性。
3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
3.1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现状
对我国的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法律进行分析,发现我国的计算机软件可以被列入到专利保护的范畴之内。在保护计算机软件专利的同时,我国对专利申请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方面,申请人需要描述计算机软件的构思过程,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4]。另一方面,申请人要保证计算机软件的新颖性,发挥计算机软件的实用价值。近几年来,我国的计算机软件数量不断增加,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规模不断扩大,涉及计算机程序的软件、优化互联网系统性能的软件、简化计算流程的软件、提高数据分析处理效率的软件等,上述软件都可以被列入到专利保护的范围之内,这在一定程度上为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铺平了道路。
3.2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优越性
首先,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专利保护,具有一定的优越性:第一,专利法可以保护计算机软件制作的技术,确保这一技术不会被他人盗取或是侵犯。与其他法律相比,专利法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力度更大,有利于提高软件开放的质量和水平。第二,专利法可以确定计算机软件的归属,当专利法承认了计算机软件的独创性,计算机软件的创始者就拥有了软件的使用权利,可以应用软件为自己创造收益。第三,专利法可以适应计算机软件的发展。我国的专利保护有一定时间限制,计算机软件的寿命有限,当计算机软件被市场淘汰后,专利保护正好到达保护截止期限,二者可以相互补充,推动计算机软件的进步。
3.2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举措
在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专利保护时,应该综合考量我国的法律制度,对计算机软件的发展方向进行预估。就目前来看,我国的计算机软件发展水平并不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计算机软件核心技术相对缺乏,因此大多数申请专利的计算机软件都源自国外。为了避免我国的计算机产业受到不利影响,需要进行技术创新,加大对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的保护力度[5]。事实上,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当前各个国家都开启了计算机软件保护的进程。美国在计算机软件保护的过程中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因此我国应该借鉴美国经验,推广专利保护的概念,促进我国计算机软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体来说,我国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我国应该进一步扩大计算机软件申请的范围,放宽计算机软件专利申请的条件。第二,我国应该扩展专利授予的计算机软件类型,对更多的计算机软件进行专利保护。第三,我国应该根据计算机软件的实际发展情况,严格审查标准,优化审查举措。第四,我国应该根据计算机软件的寿命,调整专利保护的时间。
结论:综上所述,我国的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网络信息技术水平不断提升。为了提高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質量和水平,必须探讨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问题。
参考文献:
[1]李静. 计算机程序的软件版权保护与专利保护分析[J]. 电子测试,2014,(21):138-140.
[2]朴京顺. 如何加强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安全的保护措施[J]. 计算机安全,2011,(07):85-87.
[3]张晨.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宽保护”和“窄保护”——以美国对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保护和专利保护为例[J]. 法制与社会,2013,(26):127-128.
[4]余翔,刘珊. 美国、欧盟计算机软件相关发明的专利保护比较研究[J]. 管理学报,2015,(01):98-102.
[5]余翔,刘珊. 美国计算机软件相关发明的专利保护及其与欧盟的比较[J]. 电子知识产权,2015,(10):32-37.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探讨
引言: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持续繁荣,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就计算机软件保护这一领域来看,我国版权法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了规定,承认了计算机软件核心技术的独创性和合法性。近几年来,我国和其他国家的经济往来日益密切,其他国家在进行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时应用了专利法律,收获了良好的应用效果。为了提高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质量和水平,应当丰富我国专利法案中的内容,对计算机软件保护的相关事宜作出明确规定。
1 计算机软件概述
1.1内涵
所谓的计算机软件,就是构建互联网系统的计算机数据和指令的集合,和互联网的平稳运行密切相关。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相同,在互联网系统中担任着重要角色。就软件和硬件的功能来看,计算机软件可以实现不同用户之间的交互,而计算机硬件可以实现用户与网络的连接[1]。
1.2类型
计算机软件包括以下几种类型:第一种是系统软件类型,就是组成互联网系统的关键软件,涉及核心技术,在这一类型的软件中储存了大量的互联网系统数据,如操作数据、加密数据等等。第二种是计算软件类型,就是对各种数据进行加密计算的功能性软件,在应用这些软件之前,需要编制相应的数学计算方法。第三种是监视软件类型,就是对互联网系统运行流程进行动态监测,当出现故障问题时进行紧急预警。第四种是人工智能软件类型,就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解决互联网系统的运行问题,优化运行规则的制定。第五种是个人软件类型,就是将个人信息录入到互联网系统中,实现用户与互联网的连接。
2 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阻碍
2.1算法阻碍
首先,在进行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过程中,会受到算法阻碍。在编制计算机软件的过程中,需要以算法作为基础,如果没有优化数据算法,就不能形成逻辑数据结构,支撑互联网系统的平稳运行[2]。计算机软件算法的涉及领域非常广泛:一方面,计算机软件算法涵括基础的数值运算方法,另一方面,计算机软件算法涵括复杂的数据分析组合方法。对算法性质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计算机的软件算法属于智力活动,具有抽象性的特点,而抽象性事物很难获得专利的保护。我国的专利法对专利保护规则进行了划定,实体才能作为专利保护的对象,抽象思维的产物并不能作为专利保护的主体。
2.2新颖性阻碍
其次,在进行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过程中,会受到新颖性阻碍。所谓的新颖性,就是计算机软件的创新性和独特性,计算机软件想要获得专利保护,需要满足以下的几个条件:第一,计算机软件不能在国内外的任何著述上出现。第二计算机软件不能由其他人申请过。第三,计算机软件不能在任何平台发表过。只有满足上述几个基本条件,计算机软件才可以申请专利。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网络信息技术突飞猛进,计算机软件大同小异,相似的软件产品非常多。与其他计算机产品相比,计算机软件的发展速度更快,技术更加先进,产品的雷同性更加突出,因此申请专利保护的难度非常大[3]。
2.3制度阻碍
再次,在进行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过程中,会受到制度阻碍。在申请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之后,需要对计算机软件进行资格审查。我国的审查时间比较长,一般来说,计算机软件需要经过两到三年的审查时间,才能被授予专利保护。计算机处在不断的更新换代之中,计算机软件的寿命非常有限。一些计算机软件经过两到三年的审查时间后已经落后于时代发展的潮流,专利保护的价值被大大削弱,专利申请者并不能依靠专利成果获得经济效益。久而久之,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申请将更加冷门,人们将忽视专利保护的重要性。
3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
3.1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现状
对我国的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法律进行分析,发现我国的计算机软件可以被列入到专利保护的范畴之内。在保护计算机软件专利的同时,我国对专利申请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方面,申请人需要描述计算机软件的构思过程,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4]。另一方面,申请人要保证计算机软件的新颖性,发挥计算机软件的实用价值。近几年来,我国的计算机软件数量不断增加,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规模不断扩大,涉及计算机程序的软件、优化互联网系统性能的软件、简化计算流程的软件、提高数据分析处理效率的软件等,上述软件都可以被列入到专利保护的范围之内,这在一定程度上为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铺平了道路。
3.2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优越性
首先,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专利保护,具有一定的优越性:第一,专利法可以保护计算机软件制作的技术,确保这一技术不会被他人盗取或是侵犯。与其他法律相比,专利法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力度更大,有利于提高软件开放的质量和水平。第二,专利法可以确定计算机软件的归属,当专利法承认了计算机软件的独创性,计算机软件的创始者就拥有了软件的使用权利,可以应用软件为自己创造收益。第三,专利法可以适应计算机软件的发展。我国的专利保护有一定时间限制,计算机软件的寿命有限,当计算机软件被市场淘汰后,专利保护正好到达保护截止期限,二者可以相互补充,推动计算机软件的进步。
3.2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举措
在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专利保护时,应该综合考量我国的法律制度,对计算机软件的发展方向进行预估。就目前来看,我国的计算机软件发展水平并不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计算机软件核心技术相对缺乏,因此大多数申请专利的计算机软件都源自国外。为了避免我国的计算机产业受到不利影响,需要进行技术创新,加大对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的保护力度[5]。事实上,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当前各个国家都开启了计算机软件保护的进程。美国在计算机软件保护的过程中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因此我国应该借鉴美国经验,推广专利保护的概念,促进我国计算机软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体来说,我国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我国应该进一步扩大计算机软件申请的范围,放宽计算机软件专利申请的条件。第二,我国应该扩展专利授予的计算机软件类型,对更多的计算机软件进行专利保护。第三,我国应该根据计算机软件的实际发展情况,严格审查标准,优化审查举措。第四,我国应该根据计算机软件的寿命,调整专利保护的时间。
结论:综上所述,我国的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网络信息技术水平不断提升。为了提高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質量和水平,必须探讨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问题。
参考文献:
[1]李静. 计算机程序的软件版权保护与专利保护分析[J]. 电子测试,2014,(21):138-140.
[2]朴京顺. 如何加强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安全的保护措施[J]. 计算机安全,2011,(07):85-87.
[3]张晨.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宽保护”和“窄保护”——以美国对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保护和专利保护为例[J]. 法制与社会,2013,(26):127-128.
[4]余翔,刘珊. 美国、欧盟计算机软件相关发明的专利保护比较研究[J]. 管理学报,2015,(01):98-102.
[5]余翔,刘珊. 美国计算机软件相关发明的专利保护及其与欧盟的比较[J]. 电子知识产权,2015,(10):3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