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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报交换问题是《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中的重要制度之一。《公约》对我国生效之后,我国将开始承担条约法下的义务,遵循《公约》的规定与他国进行情报交换工作。与此同时,我国也与许多国家缔结了税收双边协定和专项的情报交换协定,国内法层面、税务局也就此出台过规章。面对国际法和国内法层面的双重规定,我国的情报交换制度如何在《公约》对我国生效后作出调整以适应实践的最新发展,将是本文探讨的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