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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穗府[2007]52号《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总体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予公布"的规定,现通告如下:一、本规划是确定花东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发展定位、规模和空间布局的指导性文件;是指导该地区规划、建设、管理和下一层次规划编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