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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制度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社会重组的产物,是计划经济和行政权渗透到社会细胞层面的一种基本形态。单位制度在巩固新生政权方面曾经发挥了作用。但在市场经济时代它的许多方面已表现得越来越不能适应,因此面临重大改革。深圳在改革方面较全国稍前行一步,单位制度的许多功能正在并将继续大大弱化。但我们也可以看出这种改革并不是专门的“单位体制改革”带来的,而是行政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所共同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