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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补充医疗保险,坚持基本医疗保障,是搞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一项重点。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革自1997年6月启动至今,在建立以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框架下,第一年度(1997-6~1998-6)在参照镇江医改方案的基础上,作了两处改动:一是为退休职工建立“模拟个人医疗帐户的医疗台帐”,作用相当于个人帐户;二是对住院费用结付实行病种目录管理。第二年度(1998-7~1999-6)的实施方案基本与《国务院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接轨,缴费基数自12%+1%调整为9%+1%(包括医疗补助、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