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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侦查预审合二为一改革后,基层公安机关在依法履行侦查打击职能方面卓有成效,但在刑事执法方面,还普遍存在现场勘验失误、定案证据不够确实充分、拘留转捕率偏低、任意取保候审、超期羁押、程序违法、退补退侦过多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执法思维定势、刑警素质、办案经费、案件管辖分工、侦查技术、预审操作机制和侦诉协调等方面的缺陷所致.对此应高度正视,切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