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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与自然人一样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当法人的人格权受到侵害时,其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从分析法人的人格权入手,论证了法人可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在我国有必要建立法人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弥补法人人格权遭受侵害而带来的精神利益的损失并给致害者以惩罚.同时阐述了法人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及法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性质与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