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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财税体制改革,推行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新税制。在1994年1月1日起在我国工业、商业全面推行增值税,材料采购可抵扣增值税,设备车辆不可抵扣。2008年后由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说,采购设备车辆可抵扣,存量资产、生活服务业等不允许抵扣进项税。2011年随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文件的发布,我国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陆续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随后便是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电信业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