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视域下人工智能法律地位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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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人工智能已经在社会各个领域中得到了广泛运用,这虽然为人们的生活、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同时也衍生出了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而人工智能法律地位问题正是其中争议最大的一个。为此,本文对民法视域下的人工智能法律地位进行了分析,并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展开了探讨。
  关键词:民法;人工智能;法律地位
  人工智能作为一种能以人类智能相似方式做出反应的智能机器,其本身具有着很强的自主性,能够特定条件下与人完成自主互动,这使得其法律地位是比较模糊的,一旦在人工智能产品归属权方面产生纠纷,或是出现人工智能侵权事件,当前的相关法律往往无法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提供依据。而对于人工智能法律地位的思考,正是为了明确其法律地位,从而解决当前面临的诸多法律问题。
  一、民法视域下人工智能法律地位问题
  (一)民事主体问题
  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问题实际上也可以理解为对人工智能性质的判定,人工智能本身具有着人类自主处理问题的能力,有些方面甚至已经超越了人类,因此从民法的角度来看,人工智能到底是应判定为“自然人”还是物品,就成为了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从目前来看,人工智能在自主性与情感方面还远远不能与“人类”相提并论,但随着人工智能的不断发展,人工智能既不属于生命体,也不属于自然人集合体法人的特性仍将给人工智能法律地位的赋予带来困难。另外,从目前来看,人工智能作为民事主体的观点似乎属于天方夜谭,但在人类发展的历史中,民事主体与民事客体的界定从来都不是固定的,例如在古希腊的城邦,民事主体就仅限于本邦的成年男性,因此在强人工智能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其是否可以作为民事主体仍然是有待商榷的[1]。
  (二)民事责任问题
  在人工智能的诸多法律问题中,民事责任问题一直是最受关注的,现代社会对于人工智能产品的广泛应用,使得任何人都能够享受到人工智能所带来的便利,但由于人工智能技术本身尚不够成熟,人们对于各种人工智能产品的操作也不够熟悉,因此在享受人工智能服务的同时,也同样承担着人工智能所带来的侵权风险。以无人驾驶汽车为例,这类汽车是由人工智能系统对车辆进行控制,因此我们可以将人工智能系统看作是汽车的“驾驶员”,然而一旦无人驾驶车辆发生车祸事故,那么原本应由驾驶员承担的民事责任却无法由人工智能来承担,而对于这一民事责任应有谁来承担,则是人工智能民事责任问题的关键所在。另外,如果将人工智能定义为产品,并从产品的角度来对相关民事责任进行判定,那么人工智能产品的侵权事件往往需要由制造者来负责,然而与其他产品不同的是,人工智能技术本身过于复杂,其产品的瑕疵也比较高,如果将民事责任全部归咎于制造者,那么整个人工智能行业的发展都将受到极大的限制。
  (三)民事权利判定
  在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中,很多智能机器人往往扮演着工人的角色,并占据了传统经营生产模式中工人的岗位,而在这一情况下,则衍生出了人工智能的民事权利问题。现阶段的智能机器人使用大多都是高强度、持续性甚至是全天候的,如果从机械产品的角度来看,这无疑能够大大提高生产效率,但如果人工智能具有了思维能力,那么这一行为无疑是对“劳动者”的压榨与剥削,即便这一“劳动者”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人类。到了这时,是否应赋予人工智能以民事权利,保证其自由支配剩余劳动时间的权利,就会成为一个极具争议性的问题。
  二、人工智能法律地位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持续出台司法解释
  从目前来看,关于人工智能法律地位的问题虽然具有着很高的研究价值,但除了人工智能民事责任问题外,但由于其自主选择能力只是基于算法而非情感,因此无论是哪种人工智能产品,都并不具备法律人格与民事责任能力,也不会对现行法律的实行造成太大影响。由此可见,民法领域实际上并没有为人工智能单独立法的必要,只要能够针对人工智能影响下的具体法律问题,给出相应的司法解释,就已经能够使人工智能法律地位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即便是在强人工智能不断的背景下,短期内也并不会出现太大的隐患[2]。
  (二)扩大责任主体范围
  对于人工智能产品的民事责任问题,目前我国基本是以《产品质量法》以及《侵权责任法》来作为法律依据,但由于人工智能本身的复杂性与特殊性,当前相关法律并不足以为所有人工智能侵权问题的解决提供法律依据,在合理性方面也有着一定的缺陷。因此,要想对人工智能的民事责任问题进行有效解决,还需将人工智能的设计者、制造者、銷售者、操作者均纳入到侵权责任主体的范围中来,并针对人工智能侵权事件制定专门的责任判定与承担标准。同样以无人驾驶汽车为例,一旦发生车祸事故,交通部门应立即判断车祸原因,进而根据具体原因与相关法律规定来依次确定责任主体,判定各方责任,这样既尊重了人工智能产品的特殊性,同时不会让制造者等相关责任人游离于法律之外。
  (三)明确法律客体地位
  无论未来人工智能能够发展到何种水平,但至少在目前,强人工智能仍不具备自主意识以及自我认知,也必然无法被判定为法律主体。为此,我们可以将人工智能看作是法律上的一种特殊物,并承认其法律客体地位,即在法律上对与人工智能相关的人类行为做出明确的限制,这样一来,不仅能够实现对人工智能的有效法律规制,同时也可以为人工智能技术目标的实现提供巨大帮助。
  三、结束语
  总之,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问题虽然具有着很大的争议,但在当前的科技水平下,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仍然是比较明确的,我们只需在人工智能发展的同时对相关法律进行持续性的创新与完善,就一定能够将人工智能对法律的影响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刘玉玲.人工智能的刑事法律地位研究[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9,28(01):97-101.
  [2]崔雪鑫.关于人工智能对法律影响的思考[J].法制博览,2018(17):189.
  作者简介:
  高双(1992~ ),汉族,河南永城人,研究方向: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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