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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来津在《探索与争鸣》2010年第8期上载文《依法行政的基点:良法的宪政解读》认为,依“良法”行政是现代行政法治的本质特征。虽然不同的人对良法的理解和解读方式会有所差别,但对良法的宪政解读则是必不可少的。因为法律作为究政制度的基本支撑,当然也要反映宪政的基本精神。就良法的标准而言,宪政主义就提出三个方面的要求:第一,良法必须是自由的。这里的自由并不仅仅是指古典宪政主义所固守的人的消极自由,而是包含积极自由在内的一个人生存和发展所必不可少的基本自由的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