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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高校贫困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国家、社会和高校各方面对贫困生资助的力度和覆盖面逐渐加大,其中做好贫困生的资格认定工作是落实各项资助政策的关键。当前在贫困生的资格认定过程中存在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等困难,必须进一步规范认定程序,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扎实做好贫困生的资格认定工作,将国家的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关键词】贫困生;资格认定;资助
数量庞大的高校贫困生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高校工作的重点、难点。如何做好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落实好国家对贫困生的资助政策,使真正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是高校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
1.高校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贫困生将能得到更多实实在在的好处。但是,伴随着资助力度的增大,利益的驱动使得学生对获得资助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贫困生资格认定难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1.1 贫困生认定标准不完善
贫困生认定标准是认定贫困生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但是教育部对高校贫困生的定义只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只能定性考察,无法量化比较,在实际资助工作中难以操作。贫困在本质上是一个经济范畴的概念,因而对于贫困生的认定只能以一定的货币数量来进行科学的、精确的界定,这也才是判定贫困生的标准。贫困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我国地域经济差异较大,不同的地方具有不同的标准。贫困又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会随着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对贫困家庭认定的标准必然不统一,以致无章可循。目前在贫困生认定上多采用“学生说—教师定—学校批”这一主观随意的模式。
1.2 贫困证明可信度不高
贫困证明是贫困生资格认定的重要材料,是辅导员了解学生家庭情况的重要途径。但是在现实中,贫困证明的可信度十分值得我们怀疑,有些同学根本不贫困,但是却拿着“家庭特困”的证明。究其原因,假证明的出现主要是由于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态度极其不负责, 对贫困证明的审查不够严密,甚至根本不去审查。其次,是学生家长采取找关系、托熟人等手段来制造假证明。学校即使知道是假证明也没法去追究当地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因此假证明就频频出现在我们面前。贫困证明的虚假,直接影响了辅导员的认定工作,使贫困生认定结果不客观真实。
1.3 认定过程不规范
学校对贫困生家庭情况逐一进行核实,准确性比较高,但在目前人数多、生源分布广的情况下显然难以办到,而且将耗费巨大的成本。因此,一般高校都将贫困生认定成本外化,将贫困生认定的主要程序交给学生所在地的基层组织,然后学校根据各基层组织出具的证明情况来进行认证,形成“调查情况表—学生意见—老师意见”评定出所谓的贫困生。其实,这样的贫困生认定过程缺乏约束性,很难评定出真正的贫困生。一方面,学校对贫困生所持证明没有规范性的规定,来自不同地方的学生持有不同的证明材料,他们之间不具备可比性,学校难以根据证明材料对其进行不同的资助。另一方面,地方基层组织难以对本地区的每一户家庭经济收入全面了解,对学生家庭所提供或填报的数据也无法进行一一核实,甚至有一部分学生和学生家长利用占有广泛的社会资源,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假证明,以期获得学校的资助,因而使高校难以甄别。这一方面使有限的助学资源使用效率低下,造成助学资源的浪费,而另一方面也助长了一小部分学生的不道德行为。
2.完善高校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途径
2.1 建立对贫困生资格认定后的学生群体监督和消费信息调查制度
贫困生资格认定应该是一个包括前期调查、认定和后期监督处理的系统工作,而不是一个简单的是非判断。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往往重视了前期工作而忽视了后期的监督,这就给部分道德下滑、诚信缺失的同学造成可乘之机。学生群体监督是一种不可替代的监督制度,要充分发挥学生群体的监督作用:一是健全、畅通学生意见反馈渠道,拓展网络工作平台;二是加强保密措施,保护反映意见的学生的利益;三是接到学生举报后,要及时进行摸底调查,既解决实际问题又保障贫困生的合法利益。
2.2 健全贫困生认定动态管理与监督机制
贫困生的认定不是僵化的,而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健全贫困生认定动态管理机制, 应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申请起就对其建立完整翔实的档案,进行全方位动态管理,为贫困生认定提供一个科学合理、规范严谨的工作平台。如果对贫困生档案不进行及时的调整与增减,一方面会导致许多非贫困生弄虚作假,假冒贫困生挤占资源;而另一方面有些真贫困生虽然成绩不合格,受过处分,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反而还能得到持续不断的资助。
此外,贫困生认定工作亟需建立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目前生源地贫困认定往往缺乏监督与约束,导致虚假证明层出不穷,因此政府应出台关于生源地贫困生认定的相关政策与法规,明确认定部门的责任与义务,并加大对造假的惩罚与追究力度,建立包括政府、高校、社会、学生在内的“四位一体”的生源地贫困生认定主体监督机制。
2.3 加强诚信教育, 培养学生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的品格
假贫困生的出现,不仅是社会功利主义对大学生的侵害,更是大学生诚信意识的淡薄和社会责任感的缺失。高校要对学生进行人生观、价值观和诚信意识的教育培养,通过教育让贫困生明白,对贫困生的资助是党和国家、社会及学校对贫困生的关怀,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需要资助时一定要大胆地提出来,同时也要让他们明白贫困资助决不是廉价的同情与施舍。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创团结、关爱、互助的文明新风,培育集体主义精神和同学之间的真挚情感,让他们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一人有难八方支援。
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鼓励其诚信做人,是消灭假贫困生最根本的方法。对于贫困生,有限的物质资助并不能完全帮助他们解决困难,“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要帮助
他们树立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的信心,通过参加勤工俭学等多种方式减轻生活负担,鼓励他们努力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参考文献】
[1]张海涛,陆纯梅.关于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思考.今日南国,2008,2:63
作者简介:李,(1979--)女,硕士
【关键词】贫困生;资格认定;资助
数量庞大的高校贫困生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高校工作的重点、难点。如何做好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落实好国家对贫困生的资助政策,使真正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是高校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
1.高校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贫困生将能得到更多实实在在的好处。但是,伴随着资助力度的增大,利益的驱动使得学生对获得资助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贫困生资格认定难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1.1 贫困生认定标准不完善
贫困生认定标准是认定贫困生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但是教育部对高校贫困生的定义只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只能定性考察,无法量化比较,在实际资助工作中难以操作。贫困在本质上是一个经济范畴的概念,因而对于贫困生的认定只能以一定的货币数量来进行科学的、精确的界定,这也才是判定贫困生的标准。贫困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我国地域经济差异较大,不同的地方具有不同的标准。贫困又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会随着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对贫困家庭认定的标准必然不统一,以致无章可循。目前在贫困生认定上多采用“学生说—教师定—学校批”这一主观随意的模式。
1.2 贫困证明可信度不高
贫困证明是贫困生资格认定的重要材料,是辅导员了解学生家庭情况的重要途径。但是在现实中,贫困证明的可信度十分值得我们怀疑,有些同学根本不贫困,但是却拿着“家庭特困”的证明。究其原因,假证明的出现主要是由于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态度极其不负责, 对贫困证明的审查不够严密,甚至根本不去审查。其次,是学生家长采取找关系、托熟人等手段来制造假证明。学校即使知道是假证明也没法去追究当地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因此假证明就频频出现在我们面前。贫困证明的虚假,直接影响了辅导员的认定工作,使贫困生认定结果不客观真实。
1.3 认定过程不规范
学校对贫困生家庭情况逐一进行核实,准确性比较高,但在目前人数多、生源分布广的情况下显然难以办到,而且将耗费巨大的成本。因此,一般高校都将贫困生认定成本外化,将贫困生认定的主要程序交给学生所在地的基层组织,然后学校根据各基层组织出具的证明情况来进行认证,形成“调查情况表—学生意见—老师意见”评定出所谓的贫困生。其实,这样的贫困生认定过程缺乏约束性,很难评定出真正的贫困生。一方面,学校对贫困生所持证明没有规范性的规定,来自不同地方的学生持有不同的证明材料,他们之间不具备可比性,学校难以根据证明材料对其进行不同的资助。另一方面,地方基层组织难以对本地区的每一户家庭经济收入全面了解,对学生家庭所提供或填报的数据也无法进行一一核实,甚至有一部分学生和学生家长利用占有广泛的社会资源,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假证明,以期获得学校的资助,因而使高校难以甄别。这一方面使有限的助学资源使用效率低下,造成助学资源的浪费,而另一方面也助长了一小部分学生的不道德行为。
2.完善高校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途径
2.1 建立对贫困生资格认定后的学生群体监督和消费信息调查制度
贫困生资格认定应该是一个包括前期调查、认定和后期监督处理的系统工作,而不是一个简单的是非判断。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往往重视了前期工作而忽视了后期的监督,这就给部分道德下滑、诚信缺失的同学造成可乘之机。学生群体监督是一种不可替代的监督制度,要充分发挥学生群体的监督作用:一是健全、畅通学生意见反馈渠道,拓展网络工作平台;二是加强保密措施,保护反映意见的学生的利益;三是接到学生举报后,要及时进行摸底调查,既解决实际问题又保障贫困生的合法利益。
2.2 健全贫困生认定动态管理与监督机制
贫困生的认定不是僵化的,而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健全贫困生认定动态管理机制, 应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申请起就对其建立完整翔实的档案,进行全方位动态管理,为贫困生认定提供一个科学合理、规范严谨的工作平台。如果对贫困生档案不进行及时的调整与增减,一方面会导致许多非贫困生弄虚作假,假冒贫困生挤占资源;而另一方面有些真贫困生虽然成绩不合格,受过处分,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反而还能得到持续不断的资助。
此外,贫困生认定工作亟需建立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目前生源地贫困认定往往缺乏监督与约束,导致虚假证明层出不穷,因此政府应出台关于生源地贫困生认定的相关政策与法规,明确认定部门的责任与义务,并加大对造假的惩罚与追究力度,建立包括政府、高校、社会、学生在内的“四位一体”的生源地贫困生认定主体监督机制。
2.3 加强诚信教育, 培养学生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的品格
假贫困生的出现,不仅是社会功利主义对大学生的侵害,更是大学生诚信意识的淡薄和社会责任感的缺失。高校要对学生进行人生观、价值观和诚信意识的教育培养,通过教育让贫困生明白,对贫困生的资助是党和国家、社会及学校对贫困生的关怀,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需要资助时一定要大胆地提出来,同时也要让他们明白贫困资助决不是廉价的同情与施舍。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创团结、关爱、互助的文明新风,培育集体主义精神和同学之间的真挚情感,让他们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一人有难八方支援。
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鼓励其诚信做人,是消灭假贫困生最根本的方法。对于贫困生,有限的物质资助并不能完全帮助他们解决困难,“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要帮助
他们树立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的信心,通过参加勤工俭学等多种方式减轻生活负担,鼓励他们努力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参考文献】
[1]张海涛,陆纯梅.关于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思考.今日南国,2008,2:63
作者简介:李,(1979--)女,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