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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的权利主体是人大,各级政府只是国有资产的义务主体。所谓主体到位,就是宏观产权分离。主体到位后的人大及其所属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企业实行微观监控,行使三项职能:经理聘任权,利润使用权和微观监督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更重要的还应包括国家投资体制的改革。所有这一切,对当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有一定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