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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引证制度在法律规范意义上不同于案例指导制度,该制度具有避免"同案不同判"的功能。适用案例引证制度,应尊重当事人自愿选择的原则,如果当事人愿意选择适用该制度,其应遵循法院规定的特定程序。案例引证报告应采取自愿撰写原则。办案法官对于引证案例中的裁判观点,应以内化为本案的裁判观点进行阐述为佳,而不应声称以引证案例的裁判观点来判决本案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