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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骚扰以列举的方式被写进《民法典》第1010条,标志着性骚扰行为正式成为法定的、可诉的典型民事侵权行为之一.通过梳理性骚扰立法过程和国内外立法特点,指出我国相关立法的缺憾,在解析性骚扰法律概念的基础上,明晰其侵权客体和行为特征,并指出用人单位的合理预防义务和救济义务在配套法律法规中的立法完善重点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