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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为加强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医疗机构制剂,下同)监督管理,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行业退出和禁入机制,督促和警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黑名单”管理规定和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