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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公司法制的进一步完善,为了真正适应、健全与发展商事公司制度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适应现阶段全球经济竞争的需要,我国《公司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新《公司法》在资本制度上有了重大变革,如实行法定资产制度和折衷授权资本制双轨制,大幅度降低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放宽了对股东出资方式的限制,取消了公司对外投资数额的限制等。